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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身份传播与公民表达

2021-11-14冯馨瑶靖鸣

新闻爱好者 2021年10期
关键词:平等

冯馨瑶 靖鸣

【摘要】互联网自由在本质上是自由观和权利观的体现,是基于理性色彩所作出的不受外在约束的平等权的体现。互联网的诞生与普及,进一步将表达的关口开放,每个个体在虚拟世界中塑造新的形象并以此来实现自我,表达自由被赋予了合理化的想象。但互联网在弥合身份区别的同时也再次塑造了身份传播的区隔,从技术伦理中建构的平权身份掩盖话语权背后的影响力,在社会化过程中以社会身份的塑造规训公民的表达,而消费主义下大众传媒创建的符号再次规训意义的生成。在互联网自由的实际操作中,互联网的公民更加注重表达权的工具性使用而忽略其本质效用,并最终体现为身份传播定义下的无可为自由。

【关键词】身份;身份传播;平等

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指出,“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干涉的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个体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具有主体性色彩,拥有自由表达自己主张、声明、想法的权利。表达权为个体创造了多重的可能性,在给予个体自我实现的方式的同时,使其在自我观点、意念、作品的传播中获得社会的认同,实现自我价值。

表达权从主体意义层面来讲,是本我的实现,在公开的场所中利用多种媒介自由自在、不受限制地表达,帮助人们确证自己的生活方式,确证自己对该种生活方式意义的体认,确证自己有关该种生活方式是促进而非阻碍他们融入社会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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