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史法在“十七年”时期剧种史研究中的运用
2021-11-14黄静枫
艺术学研究 2021年5期
黄静枫


【摘 要】 “十七年”时期,在“戏改”政策的推动下,地方剧种史研究全面展开。地方戏曲文字文献极度匮乏,文物文献零散隐蔽,剧种历史更多借助老艺人的记忆延续,口述史法成为此期剧种史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戏曲史学科在“十七年”时期深入建设的重要见证。研究者以“结构式访谈”方式走近亲历者和见证人,收集剧种史资料,并通过直接转述、初步逻辑加工和提取考证思路三种方式对口述内容进行处理,完成剧种简史的书写,为地方戏曲史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但是,此种操作存在不规范之处:其一,调查研究者访谈的方式相对单一,普遍使用“结构式访谈”,而“非结构式访谈”“深度访谈”“叙事访谈”“事件访谈”等方式未被灵活运用,影响了历史还原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二,未使用录音或录影设备对口述内容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其三,多数研究者运用口述史法时,针对口述资料的核实与辨伪环节缺失。
【关键词】 “十七年”时期;口述史法;剧种史;结构式访谈;操作反省
民国时期,剧种史虽已进入学人视野,但系统的源流梳理和深入的演进分析并未出现。戏曲通史如周贻白《中国戏剧史》等在讲述晚清以降戲曲时,往往会专列“皮黄剧”一章,虽有对该剧种发展阶段的大致认识,但对过程的还原相当简省,主要内容多为晚清日记、笔记中伶人相关记载的提炼,其中又以京剧名伶介绍为主。至于日本学者波多野乾一《京剧二百年之历史》,虽题作“历史”,但全书按行当介绍伶人,更是与纵向梳理流变之历史书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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