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海伦哲控制权争夺战
2021-11-14泰奇
董事会 2021年10期
泰奇

10月11日海伦哲(300201.SZ)公告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原实控人丁剑平于10月9日上午抢走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并提出全面接管公司,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属实等。
此前的2020年4月,海伦哲控股股东江苏机电研究所将5%股份转让给中天泽集团,并将所持15.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委托给中天泽集团行使,之后丁剑平将所持4.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不可撤销委托给了中天泽集团;由此,海伦哲的实控人公司由丁剑平变更为金诗玮。海伦哲还同步推出了定增预案,拟由金诗玮旗下的深圳中航基金,出资3亿元认购1.15亿股定增股份,但该定增预案在今年3月终止,由此引发双方矛盾。
海伦哲控制权争夺案例带来诸多教训,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深思。
不可撤销之委托能否撤销?
今年5月,海伦哲披露,中天泽集团收到法院传票,案由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同时收到原告为丁剑平、被告为中天泽集团的民事起诉,丁剑平的诉讼请求包括依法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1年4月28日解除。
不可撤销委托是否能够撤销,就连专业的法律人士观点也不一致。《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此前某中级法院针对“不得单方撤销约定”的判决认为,“不可撤销”确为双方当事人对不得解除委托所做的特别约定,但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并不因当事人预先对权利行使作出限制而随即产生丧失单方解除权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不可撤销合同同样可解除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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