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互联网巨头的治理隐忧
2021-11-14仲继银
董事会 2021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仲继银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集团由马云等18人于1999年在中国杭州创立。1999年10月、2000年1月和2004年2月,阿里巴巴集团分别融资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和8200万美元。2014年9月和2019年11月阿里巴巴集團分别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
阿里巴巴上市主体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授权资本为10万美元,分为320亿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03125美元。
为“确保其使命、愿景及价值观的可持续发展”,阿里巴巴集团于2010年7月建立了合伙人制度。从公司治理角度看,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及在特定条件下任命(所提名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落选)简单多数的董事会成员,这是一种独特和不同常规的董事提名与任命规则。自由度很大的开曼群岛公司法、高度尊重公司自治权力的纽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加权投票权结构(weighted voting rights structur)设置都给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实施提供了条件。
阿里合伙人制度包含全体合伙人大会和合伙人委员会两层决策结构,都按一人一票规则决策。每年选举新的合伙人,由现有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合伙人委员会评估和决定后,向全体合伙人大会提交最后提名人选,由全体合伙人以过75%赞成票选举产生新的合伙人。合伙人委员会由5到7位成员组成,目前有马云、蔡崇信、张勇、彭蕾、井贤栋和王坚等6人。合伙人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多个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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