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2021-11-14田祖荫
云南教育·视界 2021年9期
关键词:教育
田祖荫
教育督导是我们国家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发挥好教育督导作用,对于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意见》围绕着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和督学聘用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24项改革举措,核心是让督导“长牙齿”。这两年,教育督导工作的主线和主题就是落实这个《意见》,让“长牙齿”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就是贯彻落实《意见》、力推督导“长牙齿”的具体举措。
第一,《意见》贯彻落实进展总体良好
一年多来,我们着力从四个方面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
第一项,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政策合力。教育督导涉及组织、宣传、编制、人事、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职责。根据《意见》的部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加强,孙春兰副总理担任主任,成员增加了中组部、中宣部、体育总局、团中央、中国残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各有关部门对此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高度重视,主动履责,积极推动。比如,中组部明确要求地方各级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用好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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