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存废之辩
2021-11-14梁晓莹
梁晓莹
2021年1月1日起,第4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WADC)开 始 施 行。2021年实施版WADC中新增的第10.4条“可能延长禁赛期的加重处罚情节”(Aggravating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Increase the Period of Ineligibility,本文称之为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注1】,是2009年 第2版WADC第10.6条【注2】的 重 现,该条款在2015年第3版WADC中被剔除后又被“复活”。此为异常的“立法”现象。于此,本文拟研究的问题是:该条款该存抑废?
1 存: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重要性之二维考察
1.1 立法维度:以打击兴奋剂违规为主要目的
2003年第1版WADC施行期间,多个体育组织认为WADC缺乏灵活性,故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借 着2009年实施版WADC通过的契机,酝酿了一场改革,力求在加强反兴奋剂斗争的同时,改变过去按照固定标准处理案件的局面,实现不同案件区别对待[1]。由此,WADA明确了2009年实施版WADC的修订主题为“坚定性和公平性”(Firmness & Fairness)。“坚定性”表现为处罚力度的加大,如引入了“加重处罚情节”(aggravating circumstances)的概念[2]。关于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的规定是第10.6条,允许反兴奋剂组织和裁决机构针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在基准 处罚【注3】上增 加0~2年的 禁赛期。同时,该条款中避免加重处罚的法定理由体现了“公平性”,回应了“灵活性”的呼声。
2015年实施版WADC延续了“坚定性与公平性”的主题,严厉惩罚“真正的作弊者”,对其处以更长的禁赛期,并在其他情况下增强处罚的灵活性[3]。继“大阪规则”系列的风波后【注4】[4],利益相关方与运动员达成了强烈的共识——对故意作弊者处以4年禁赛期[5],禁止其参加下一届奥运会。然而,在2009年实施版WADC施行期间,第10.6条很少被援引,即使是在援引的情况下,也极少导致延长2年禁赛期的结果[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