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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以微信支付为例

2021-11-14

市场周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资金监管微信

盛 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引言

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和智能通信设备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传统的支付方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取而代之的是以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移动支付。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金融行业的进步,第三方移动支付因其便捷、安全的特点不断抢占市场,迅速崛起,已成为消费者日常使用的主要支付方式。 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13.04 亿,经推算,移动支付用户规模约10.5 亿,已占到手机网民的八成,且仍在继续增加。通过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近年来的移动支付交易额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中,且每年的上升比重都要比前一年更大,这就意味着我国移动支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第三方移动支付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新生力量。 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升级,以及新冠疫情导致用户使用 “非接触式” 移动支付频率和需求的提高,第三方移动支付也伴随着更多的挑战和风险,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对用户的权益甚至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 因此,为了维护用户权益,本文以微信支付为例,对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存在的风险及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对策,从而保障更安全的支付环境,促进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稳健发展。

二、第三方移动支付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移动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移动支付指的是已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的支付机构,根据与各大银行签订的合约,以移动通信设备和互联网平台为媒介,可以直接实现和银行结算系统之间的联系,让消费者和商家之间通过移动支付的手段就可以达到资金来往的目的。 第三方支付机构扮演中间第三人的角色,是所有交易方重要的信任基础,作为双方的保险因素主要负责全程监督交易和保管各方交易财物。 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是在支付机构的帮助和辅助下完成的,支付机构不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都不会导致支付机构承担违约风险。 支付机构只需积极为消费者、商家提供服务、担保,为买卖双方交易的实现助力。 第三方移动支付因为在当前所体现出来的便捷性和多元性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和追捧,逐渐成为大多数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使用的结算方式,甚至成为消费者支付的首选方式。 在使用场景上,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已广泛覆盖用户日常生活消费和公众民生需求两大板块。

(二)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

1.第三方移动支付增长迅速,规模庞大

随着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的普及,无现金社会理念深入人心,许多人在日常消费活动中选择更便捷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艾瑞网相关资料显示,2019年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是2015年第三方移动交易规模的18.5 倍,达到了226.3万亿元,交易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得益于移动支付无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另一方面得益于移动支付的普及推广,从2014年的2.15 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7.07 亿元,未来还将持续增长。

2.第三方移动支付应用广泛,符合多种支付场景需要

当前我国的第三方移动支付主要分布在个人应用、移动金融和移动消费三大板块。 在个人应用中,第三方移动支付能与多家银行进行绑定,操作便捷,是许多用户转账和信用卡还款的主要支付方式;而在移动金融类支付中,我国经济成独好形势,全民人均收入和可支配财富上涨,以理财、贷款为主的支付场景进入了持续快速增长通道,我国居民财富也逐渐由储蓄类向投资类进行转变,第三方移动支付为这一转变提供了最重要的长期驱动力;此外,移动消费板块的支付则依托电商平台的发展和二维码收付款的普及应用,逐渐从线上拓展到线下,在第三方移动支付中的整体比重持续上升。

3.市场份额集中,支付宝、微信支付双寡头市场格局依旧

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凭借各自的基础用户群体和自身经营策略的优势以及强大的技术手段,在当前的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并且这两种支付手段在当前市场中基本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其他第三种类型的支付手段想要占有一席之地是比较困难的,需要寻找并满足用户的痛点。 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第二季度,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同比上升将近一成,且市场份额依然保持比较集中的情况,支付宝和财付通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是最多的,二者相加在市场中所占据的比重超过了九成,是国内移动支付的第一梯队。 而第二梯队的支付企业则投入在各自的细分领域,继续努力追赶双巨头前进的步伐。

4.行业监管领域日益全面,管控措施不断加强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第三方移动支付完善了我国银行支付体系、方便了民生,但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给监管带来了压力。 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受到了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且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另外,当前行业内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致使2019~ 2020年第三方支付行业罚单频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财付通做出行政处罚,因其违反支付业务相关规定,发现其在交易中存在违法行为,也存在客户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业务的现象,严重威胁到了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安全,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等八项违规事项,因此予以警告,同时罚没876.57 万元。 据统计,财付通近两年已遭遇三次处罚,罚没金额约1066 万元。 为此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管控,比如对违法违规严重的支付企业采取注销支付牌照的处罚,以规范移动支付市场、提高准入门槛;对各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实施穿透式监督和管理,所有涉及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纠纷的银行账户均需 “网联支付平台” 处理;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支付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整改,要求其对标监管要求、完善风险管控,以确保对公众的金融服务质量等。

三、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的表现与成因——以微信支付为例

微信支付着力于提供专业、便捷、安全的便民利企在线支付服务,同时创造了多种应用场景,用户只需将银行卡与微信应用链接,就可通过微信进行在线支付。 目前,微信支付的应用场景主要有:付款码支付、Native 支付、JSAPI 支付、App 支付、H5 支付、小程序支付。 近年来,微信支付获得了越来越多用户的青睐,在用户规模方面,全球第三大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研究报告》 显示,微信支付用户规模当年已达近10.0 亿;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2020年移动支付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微信支付是2020年用户最常使用的移动支付产品, 其使用率首次超过支付宝( 91.0%), 高达92.7%,反映出微信支付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受欢迎程度。但与此同时,微信支付凭借微信社交属性形成的用户黏性大、使用人群广等特点,也使得其风险发生系数随之提高。

(一)微信支付风险的表现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得到支付授权的机构,由于违规操作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等,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最后由用户为损失买单的风险。 微信支付的JSAPI 跨越了中介信用保障关系,主张先付款后发货,买家和卖家之间缺乏信用中介,交易时间较短,消费者在完成支付以后,可能因为商品质量不佳,或者虚假商品信息而投诉无门,造成财产损失,且此类风险导致财产损失时,可能面临立案难、取证难、诉讼难。

微信支付的信用风险还集中体现在微信上活跃的、规模庞大的微商群体,据统计,2020年微商从业人数已经高达3000 万。 2015年以来,针对微商,微信官方态度也发生明显的转变,其重视程度显著提高,采用严格的监管措施,但仍难免有监管漏洞,比如微信官方支持用户通过举报以及功能限制等方式对微商进行约束,对微商设置专门的举报功能,关闭微信营销号,限制营销号在朋友圈的展示等,但是这些限制只能对B2C 模式下的微商企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对C2C模式下的个人微商效果甚微。 一旦消费者的风险规避意识降低,辨别不出商家的信用资质,就可能在基于微信平台的商品交易中遭受财产损失。

2.法律风险

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趁势而起,国家也迅速做出了应对,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规定已经形成了基本框架,但各项规定主要分散在《合同法》《商业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中,尽管涉及第三方移动支付的法律规定数量不少,但法律制度的完整性较差,只能参考适用或类推适用,缺乏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主体的全方位规范。 在追究第三方移动支付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环节中,法律位阶较高的规范文件只对第三方移动支付进行抽象性的约束和规定,而法律位阶较低的规范文件由于权威性较小,审判实践中适用谨慎。 这些法律制度的漏洞,使得第三方移动支付有了逃避法律管制的空间,从而影响法律效力的有效发挥,也不能对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给予最严密的限制。 以微信支付为例,其在与用户达成支付服务协议的过程中提供了诸多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而法律对互联网企业通过网络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格式条款并没有作专门规定来保护用户权益,一旦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与支付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时,法律武器往往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洗钱风险

这里的洗钱风险是指利用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漏洞,实施隐蔽的、掩盖隐瞒非法所得并进行合法化转换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利用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进行的洗钱行为日渐猖獗,比如2018年深圳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第三方支付手段在10 天内洗钱700 多万元的犯罪案件。 2018年5 月福建警方也查获了一起相似案件,冻结资金580 余万元,抓获涉案人员42 人。 这些洗钱犯罪活动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对利用第三方移动支付洗钱的法律规制严重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反洗钱义务的履行能力欠缺;另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洗钱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智能性,其资金流转速度快,给监管带来比较大的难题。 犯罪分子利用微信支付可以实施以下洗钱行为:一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进行洗钱,比如母子公司利用不同账户在支持微信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内容虚构的实物或者非实物交易,以掩盖公司的非法收入;二是利用监管漏洞套取非法现金,如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向充值卡、储值卡等不记名充值后再转入银行资金账户,实现资金的快速套现;三是利用技术漏洞向境外转移资金,比如利用部分微信支付服务平台对虚拟货币交易分析审核能力不足的漏洞,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在境外转换成现金后再汇往国内等。

4.资金沉淀风险

资金沉淀指的是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随着资金的来往必然会有资金进账和出账的事项,其中也一定会存在一部分不会受到流动影响的资金,其是一直不变的。 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代替银行承担了交易的担保和中介作用,而银行只被动地接受平台的资金流转信息。 所以,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使用,让银行在监控资金流向问题的过程中,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让这一功能消失。 且其作为交易资金流转的中介者,能够通过吸储的方式聚拢大量资金,形成一定的风险。 比如,微信支付平台中的资金虽然所有权不属于微信,但其实质处于微信一定范围内的自主管理下,如微信用户将自己的钱财划拨时,需要得到微信支付平台的确认,这中间形成的时间差就是微信聚拢资金的重要方式,交易量和用户数量的增加,代表着资金流转总量的增加,同时意味着沉淀资金不断增多。 因此,如果停留在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得不到很好的管理,可能引发偿付风险和金融风险,甚至造成金融市场的动荡。

5.技术与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移动支付主要依赖于虚拟公共网络,随着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第三方移动支付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技术和网络安全风险。 在对支付安全的保障方面,第三方移动支付通常会在现有技术水平上采取多重保障措施,但由于网络安全手段难以跟上计算机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步伐,使得现有网络安全手段的安全性并不理想。 首先,微信支付在对用户的资质审核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任何转账行为都很简单,不法分子仅需手机号便可注册账户,并通过伪装成好友等手段进行诈骗;其次,微信支付过程中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用户疏忽心理,设置木马软件陷阱以盗取支付密码转移资金;最后,网络病毒、黑客攻击日渐泛滥,“电子扒手” 恶意截取破译网络传输的交易数据也是防不胜防。 另外,因为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和商户之间有一定的合作关系,第三方移动支付保存的交易信息也会同步保留在这些商户中,无形中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 比如在使用微信支付进行网络购物时,网购平台上留下的用户交易信息足以帮助网购平台针对用户消费习惯和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盗取或者泄露,会给用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微信支付风险的形成原因

1.微信支付主体的审核标准不足

在我国,微信支付已经是人们日常支付中的优先选择。尽管用户数量不断增加且规模庞大,但微信支付对用户的资质审核并不到位。 首先,微信支付依靠互联网技术为收付款双方提供服务,用户注册及转账收款等操作虽然是实名制,但并不受金融监管管制,再加上交易过程中缺乏相关恶意交易检查措施,使得微信支付成为信用、洗钱等风险的发生地;其次,微信支付并没有因用户增多而提高对收款商户的审查标准来保障支付用户权益,反而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来吸引越来越多的商家接入微信支付,比如取消2 万元保障金的缴纳。 此外微信对微商从业人员的身份审核不足、信誉重视不够以及诚信档案建立不完善,也容易导致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面临交易风险,影响自身资金安全。

2.微信支付的监管主体不明确

微信支付之所以会引发一系列交易风险,与其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表明,财付通仅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除系统故障外不对交易产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该条款表明微信支付仅作为支付中介,并不提供交易担保,使其对交易安全的监管义务大为减少,然而第三方移动支付涉及例如互联网技术、金融、财务等很多相关专业领域,仅仅依靠单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很难对第三方移动支付进行全方位监督。 目前,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相关制度安排是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形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职责、商业银行辅助监督、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自主管理的监管体系,职责界限并不清晰。 虽然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多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仍大多停留在对资质审核及不法交易等方面的事后监管,且以处罚为主。 对于电子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手段、金融财务风险方面仍存在较大空白,尚不能实现全面监管的目标。

3.微信支付平台变相吸收储蓄资金,沉淀资金安全缺乏保障

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作为资金往来和交易环节的中间媒介,在交易环节中实现和形成的资金沉淀有着很大的规模。 例如,在微信支付过程中,资金的划转是在用户发出指令后进行的,在此期间,用户的资金会在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停留一段时间,并且,商家收到钱以后则自动存入微信零钱当中。 除此之外,在日常生活中,随着人们日益密切的交往,微信红包的使用率大大提高,而微信红包默认是通过零钱划转,随之也自动存入收取方的零钱中。 由于提现收取手续费的原因,人们往往不愿意及时提现,默认在零钱中以备日后在微信支付平台使用。 基于以上原因,用户暂时停留在支付平台与闲置在零钱中的资金便会成为微信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 为了保障资金的持续流通,我国允许一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对部分沉淀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 但上述许可并不包括对用户资金进行保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因为其并不具备该资金法定意义上的使用权。 因此,如果资金沉淀和自身营运资金没有实现完全分离的话,会让沉淀资金在日常交易中面临损失的风险,对沉淀资金自身是很不利的。而银行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也可能会放松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致使其随意使用沉淀资金。 不仅如此,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出现赤字,往往会挪用沉淀资金填补空缺,无形之中就给整个市场造成了流动性风险。

4.微信用户的安全意识不足

随着微信支付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犯罪目标转移到了微信支付上,构想出了许多诈骗方法诱导消费者上当从而骗取他们的钱财。 近年来,微信平台已发生大量此类资金被盗案件。 除了微信平台对于身份核查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以外,还因为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够、防范心理不强,他们缺乏防范意识并且很难识别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 例如,轻易相信不法分子伪装成的好友以致被诈骗;扫描不法分子替换的装有木马病毒的二维码从而被套取密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进入钓鱼网站被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 除此之外,一些用户还由于对陌生人的警惕意识不够,在微商盛行的今天很容易就通过其朋友圈的虚假宣传购买产品,从而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常发生在用户间的受骗现象有:信息泄露、资金诈骗、盗号诈骗、公众号伪装诈骗等。

四、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增强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自律性

要想降低第三方移动支付的风险,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增强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自律性是关键。 对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自身来说,首先,应完善自身相关协议。 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明确自身应承担的义务与行为界限,切实保护用户的权益。 其次,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与监测制度,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严厉纠正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可疑交易及潜在问题并快速处理。 最后,建立企业内部责任制度,例如分工制度、奖惩制度等,以此来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信用风险。 此外,还要对参与第三方支付的买卖双方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查,了解参与者的信用程度,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参与者的风险情况,如果的确存在违法现象的话,也可以提前采取合理的手段来抑制风险的出现。

对于第三方移动支付整体行业来说,要建立第三方支付业务自律机制。 自律机制协会可以采用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新管理模式,调动行业自律组织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督促成员机构贯彻执行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日常业务开展内部监督;履行自律公约,协调解决成员机构第三方支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此外,还要创新外部监督,例如向公众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从而有效促进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由于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横跨许多专业领域,仅依靠单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很难对其监管到位。 因此,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要明确监管机构的重要性及职责,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强化各机构分类监管模式。 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的监管体系,分类监管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产生的沉淀资金、操作风险、网络技术安全风险等,合理确定管理边界,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各个监管部门还应定期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进行全面排查,严厉处罚其违法交易及违规行为等,从而不断降低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三)提高技术安全防范手段

由于第三方移动支付依赖于虚拟公共网络,因此保障公共网络安全、制止网络非法行为尤为重要。 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应全面加强其平台运行过程中的网络风险控制及管理,采取积极的措施从技术上提高防范手段,从而对用户的信息及资金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例如,借助大数据的技术化手段对用户账号定期进行严密的安全监控和评测,及时修补平台漏洞。 当出现可疑交易,例如向新加好友进行大额转账或频繁转账时,应进行风险提示或多次弹出本人身份验证。 此外,对于黑客攻击、木马病毒、软件漏洞等风险,要及时地使用高技术水准和高安全性的软件,定期维护系统,检查系统漏洞。 例如,系统可以对账号实施加密,即设置密码并使密码以密文的形式存放在电脑系统中,在用户接到电脑发出的密文后再对其进行解密等。

(四)加强平台用户信息监管

第三方移动支付在越来越深入大众生活的同时,平台也收集了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 因此,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应严密保管用户个人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他人,并运用数据化、技术化的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以微信支付为例,首先,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最高的监管机构,在监管微信支付平台的环节中,需要从综合层面来对其予以考量和监管,不仅应该从微信官方同用户之间签订的协议角度来对其予以监管,还必须从更严格的层面上监管微信支付平台的支付行为,避免其中存在威胁到我国消费者权益和金融市场稳定的风险因素。 其次,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保密的制度体系,完善好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一旦出现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信息泄露造成的危害,如第一时间追溯信息泄露源头,及时修复漏洞,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提示用户更换账号或修改密码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应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对造成信息泄露的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以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做出相应的处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户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风险,将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五)强化公民风险意识

虽然第三方移动支付已经普及,但是进行网络支付的部分用户并未意识到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且这种损失一旦过大的话,会带来不良的后果。 所以,在加强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对用户信息进行监管的同时,培养公民的风险意识也至关重要。 一方面,用户自身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防范行为和习惯。 例如,最小化授权与提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定期清除历史记录等使用数据、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尽量避免使用公共网络进行支付、对于陌生人的转账请求加以拒绝,必要时应向派出所报案;在公众号上购物时要学会判断可靠程度,懂得辨别真假等。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用户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其掌握基本应对策略,如及时保存网络消费订单及支付流程的相关信息以作为权益受损时维权的必要证据、了解《网络安全法》等基本个人信息安全常识,以便对个人信息权利进行合法行使与及时维护,必要时也可以进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举报等。 最终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修养,即自身能够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符合伦理道德的网络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公民网络法治观念与网络自律意识,文明上网、依法上网;能够辨认且自觉防范套取个人信息虚假交易等网络违规违法行为。 从公民层面推进网络健康有序发展,减少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的发生。

五、结论

第三方移动支付充分满足了人们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支付需求,为互联网购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改变了人们的支付、消费和理财方式。 在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新冠疫情导致用户使用 “非接触式” 第三方移动支付频率和需求也在增多,在这日渐繁荣的景象背后暗含的风险则是移动支付用户担心的首要问题。 因此,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控制显得极为重要。 本文以微信支付为例,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洗钱风险、沉淀资金风险与技术和网络安全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让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给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带去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增强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自律性,建立第三方支付业务自律机制;第二,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各个部门之间都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发挥出监管的效果,提高监管的效率,防止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第三,提高技术安全防范手段,借助大数据的技术化手段对用户账号定期进行严密的安全监控,及时跟进开发安全性更高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第四,加强平台用户信息监管,加大信息泄露的惩处力度;第五,强化公民风险意识,提高用户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安全的重视程度。

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是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对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整体概况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且发现了当前面临的风险并对其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但是,在第三方移动支付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方面,对用户因使用生物识别技术导致的个人隐私泄露和安全隐患并未深入探讨。 随着我国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随着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在未来针对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的问题还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和网络消费行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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