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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契约文书浅识

2021-11-13潘玉陶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潘玉陶

(安顺市屯堡文化学会,贵州 安顺561000)

2010年,一部《吉昌契约文书汇编》的文献书籍出版,此书汇集了安顺城东面著名屯堡村寨吉昌屯中的452份契约文书,以契约原件照拍,加上文字辨识成册。2020年,又一部相关的书籍出版,书名为《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以下简称《大屯文书》),契约文书原件搜集于安顺城西面屯堡大屯村,原件近700份。与“吉昌契约文书”相比较,二者绝大部分文书内容形式相同,且都为安顺历史上的屯堡文化、田粮税赋、乡民田产易主转换、家庭私有财产保护等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详实的资料依据。且从“大屯契约文书”中发现的新内容,成为研究屯堡文化的新课题。笔者翻阅《大屯文书》之余,渐生探讨之心,苦于缺少更多研究资料,只能选择性随笔式泛泛而谈,如蜻蜓点水,以求方家指教!

一、大屯契约文书见证清至民国安顺农村民间契约的规范化

首先,要感谢西屯堡大屯村(包括东屯堡吉昌屯)的屯民们坚持东方(雏形的)契约精神,因为坚持,加上对传统家园的依恋、对自己家族起伏兴衰史的刻骨铭心,才会将这些契约文书保存下来。以上两屯保存提供的千余份老契约文书,弥足珍贵。

中国的契约最早名叫“判书”,从西周时期开始。据《周礼·秋官·朝士》记载:“凡有责(债)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玄注:“判,半分而合者。”[1]179以后,判书有了券、约、契、质、约剂、约契等称谓。早先,契约的写法因不规范而常常产生民事纠纷。北宋殿中侍御史赵孚曾向朝廷上书:“庄宅多有争诉,曾由衰私妄写文契,说界至则无丈尺,昧邻里则不使闻知,欺罔肆行,狱论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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