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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大屯契约中的中人社会身份初探

2021-11-13杜成材吕燕平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杜成材 吕燕平

(1.安顺学院旅游学院,贵州 安顺561000)(2.贵州省屯堡文化研究中心,贵州 安顺561000)

贵州省屯堡文化研究中心吕燕平教授近年在安顺西郊大屯村搜集到的契约文书679件,比先前孙兆霞教授在安顺东部屯堡吉昌屯所发现的多二百余份,是安顺一带屯堡村落中集中性发现的契约中数量最大的一宗。大屯村契约最早的一张立于乾隆三年(1738年),此后多数立于嘉庆、道光、咸丰、同治期间,民国时期份数也不少,契约时间跨度二百余年。除田地交易契约之外,还有房屋及地基、山林买卖契约,以及分关契约等类型。契约反映了晚清以来安顺西门屯堡民间经济交往、社会活动的情况。从契约形制、内容以及交易特点看,土地、房屋、庙田买卖契约,当契,分家产契约等,既承袭了古代契约的传统格式,又呈现出近代以来安顺屯堡自身习俗和经济生活的现实性,鲜活再现了晚清以来滇黔驿道安顺沿线屯堡社会历史的多个面向。

大屯村契约中,“中人”的称谓有“凭中人”“凭议人”“凭中”“中证”“原中”“原中人”等几种。大屯契约所见的中人,在基层社会中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威望和声誉,能为契约双方当事人所接受。本文以《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作为主要分析对象,辅以吉昌契约文书。选取了丁、李、赵、向、胡、吴等姓氏的买卖契约作为分析、比较的主要对象,从中人的家庭地位、中人与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中人群体等角度考察中人的实际身份,尝试展现晚清民国时期屯堡村落的社会关系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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