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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认罪认罚”办案模式研究

2021-11-13张煜召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印 波 张煜召 张 轶

(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2019年10月25日“两高两部”联合下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截至2019年12月当月,该制度适用率已经超过80%。这意味着认罪认罚从宽已经迅速成为刑事案件的主流模式。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与发展,各检察院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应急状态下探索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急模式”即“互联网+认罪认罚”办案模式,彰显了司法创新精神。

一、 探索“互联网+认罪认罚”办案模式的重大意义

早在2018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不断推动信息技术和检察工作新融合。但一直以来,“信息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却始终结合的不多,只有个别地区的零星实践。

2020年初特殊的环境促进了信息技术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结合,多地出现“互联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案,彰显出“互联网+认罪认罚”办案模式巨大的程序效益。如: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2小时内远程对26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河南灵宝人民检察院运用远程提审系统对在押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全程只用17分钟。在线视频的方式实现检察官办案“0在途时间”,集中审理的模式又大大压缩了办理不同案件的衔接时间,进一步节约了办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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