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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机制研究
——以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为视角

2021-11-13龙镜吉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

龙镜吉 吴 卫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贵州 安顺561000)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实施监督既是维护正常诉讼秩序重要方式,也是基层检察院“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逐步构建虚假诉讼发现、防范和惩治长效机制,确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让提起虚假诉讼者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从而提升检察监督质量,凸显检察监督效果。

一、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概念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合法的“外衣”编造各种骗局,即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目的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工作,妨碍司法机关公共秩序,损害案外人、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依据

在众多虚假诉讼类型中,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成为审判实务中“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民间借贷领域的虚假诉讼占虚假诉讼总量的67%左右,以2018年浙江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为例,全年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872件,其中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577件,占已办结虚假诉讼案件总数的66.2%。从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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