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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治理的软法价值及困境分析

2021-11-13林键杰吴宝升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主体体育

林键杰 吴宝升

(温州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自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以来,我国体育赛事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许多问题,现有体育赛事治理规章制度大部分属于软法,文件数量较多,内容存在交叉重复,法律效力位阶较低,因此有必要进行整合完善,深化软法建设。软法是一种法律规范结构不一定完整,不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但能够产生规范实效的法律规范[1],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回应性、协商性和柔性等特点[2]。分析体育赛事治理软法价值,解决软法在体育赛事治理中面临的困境,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 体育赛事软法范畴

从软法制定主体性质划分,分为两大类:一是国家软法,即行政部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软法;二是非政府组织颁布的软法,即体育行业章程、行业规定和在体育赛事商业化运营中产生的各种竞赛规程、纠纷处理规则、参赛办法(如2020建发厦门马拉松赛竞赛规程)等软法。软法是与硬法对立统一的,是否有国家强制力参与,是区分软法与硬法的重要因素。以“章程”、“条例”、“纲要”、“规划”、“指南”或“意见”、“决定”、“纪要”等等方式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均属软法之列[3]。

1.1 行政部门颁布的体育赛事相关软法

我国行政部门颁布的体育赛事相关软法主要包括赛事审批、赛事管理和赛事应急等。截止2019年11月30日,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共593件,体育类法律(1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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