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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代边疆地区人口跨境流动的历史考察

2021-11-13刘建昌刘景云俞保华

黑龙江史志 2021年9期

刘建昌 刘景云 俞保华

(1.3.广西警察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25;2.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法学院 广西 南宁 530225)

明代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皇权最为集中的时代,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方面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选择明代考察我国古代人口跨境流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一、我国明代边疆地区人口跨境流动的基本类型

明代的人口跨境流动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官方主导的人口跨境流动;二是民间的人口跨境流动。

(一)官方主导的人口跨境流动

1.从内地流向边疆地区。即将内地人口迁徙到边疆地区。主要包括几种情形:

第一,将犯罪的人从内地流放边疆地区。明代承袭历代皇朝的流放制度,将犯罪的人流放到边疆地区,以惩罚犯罪人员。《明史·刑法志》载:“流有安置,有迁徙,有口外为民。其重者曰充军。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大明律》规定:“凡犯流者,妻妾从之。父祖子孙欲随者,听。迁徙、安置人家口,亦准此。若流徙人身死,家口虽经附籍,愿还乡者放还。”在明代,犯罪人员被流放的地区主要是西南边疆地区的云南及东北的辽东,其中最主要的是云南。因犯罪被流放到云南的,有以下几种人:一是犯法的官吏。明代罪犯谪徙到云南的,以文武官吏为最多。明初曾规定,凡武官犯罪,多谪戍云南及辽东。如洪武十九年诏:“武官谪戍云南、辽东者,皆令县次资给之。”二是犯法的兵士。如洪武十五年(1382)九月命天下卫所:凡逃军既获者,谪戍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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