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视阈下“非遗”研究中的主体界定
2021-11-13
声屏世界 2021年1期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作为一门新兴本土学科,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吸收和融合了艺术学、民俗学、经济学、遗产学等学科的理念,在对“非遗”的研究中或多或少地沿袭、采纳了以上学科中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其中,日本学者柳田国男根据日本文化状况,提出的用以区分民俗学科和历史学科的重出立证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中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在这一方法的影响下,国内学者根据我国“非遗”发展的具体情况,形成了以分类学为基础的“非遗”研究模式,在广泛采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归纳,形成了不同标准之下的分类研究。当前我国“非遗”的十大类别、传承人的等级制认定、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划分等,都是此种分类研究方法的体现。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传播学科与“非遗”学科渐渐出现融合势头。当人们从传播视角对“非遗”的传承与传播进行观察时发现,现有对资料进行分类的标准显然需要进行更新,包括对“非遗”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划分标准。在传播学视角的介入下,“非遗”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群体的划分标准出现了新的变化,不同的主体发挥着不同于以往的作用,新环境之下的传承人在“非遗”传承和传播中承担了更复杂多元的责任。
“非遗”学科中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
国内“非遗”发展中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分野由苑利老师率先提出,他在2012年发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中提及:“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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