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法》:顶格开放的新里程碑
2021-11-12刘新宇冯晓鹏丁婕编辑王亚亚
中国外汇 2021年12期
关键词:制度
文/刘新宇 冯晓鹏 丁婕 编辑/王亚亚
作为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制度实施以来的一个新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下称《自贸港法》)于2021年6月1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自2018年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下称“海南自贸港”)以来,在三年理论探索和实践积累基础上的首次国家层面的专项立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海南自贸港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贸港法》也是全国人大首次为我国内地地方的改革和开放专门立法,此前的深圳特区、雄安新区等地均无在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这进一步彰显了海南自贸港作为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所具有的特殊地位。
《自贸港法》颁布施行的背景
2018年4月13日,习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次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为海南的发展勾画出了“四步走”的发展蓝图(见附图)。

《指导意见》为海南发展勾画的“四步走”发展蓝图
为落实《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在制度设计方面明确了包括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税收制度、风险防控体系等11个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2025年前重点任务和2035年前重点任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