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21-11-12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0期
替朋友接孩子致其意外受伤,需要担责吗?
史女士、杜女士是一对好闺蜜,两人的孩子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史女士作为一名全职妈妈,一直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时间较为充裕。而杜女士与丈夫经营了一家西餐厅,比较忙碌,无法按时接送孩子。
因此,杜女士经常让史女士接孩子时一起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并且佳佳经常和史女士家的孩子在一起玩耍,有时也在史女士家吃饭。史女士这一接就是两年半,并且从来没有要过任何报酬。
上个月的一天,和往常一样,杜女士把佳佳送到史女士家就去上班了。史女士照常骑着自己的电动车送孩子上学,佳佳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安全座椅上,她自己的孩子则站在车前面的脚踏板处。但天有不测风云,那天路上,佳佳突然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史女士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杜女士。经诊断佳佳为皮肤挫伤(左手手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
意外发生后,史女士去看望佳佳时曾留下2000块钱,一对闺蜜因此闹得非常不愉快,互相埋怨,后杜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史女士承担佳佳的医疗费用。
请问:全职妈妈无偿帮朋友接送孩子两年半,意外致孩子受伤是否要承担医疗费?
律师点评:
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不需要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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