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庭:独特的法制符号
2021-11-12马行西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9期
马行西
天山南麓,大漠北沿,有个古城叫库车。它在历史上有个更响亮的名字:龟兹。
在库车老城东北角,也就是库车河西岸的高岗上,有一座有名的清真寺,人称库车大寺。这是新疆仅次于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的第二大寺,不仅建筑宏伟,气势夺人,还有一个宗教法庭遗址——据说是眼下中国唯一的宗教法庭遗址。
说到宗教法庭,人们可能感到陌生。或者想起中世纪迫害科学家的那些基督教法庭。其实伊斯兰教的宗教法庭数量更多。伊斯兰教长期奉行政教一体,甚至教权高于政权,宗教审判也就代替了世俗审判。
很多人都知道世界上有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其实还有一个伊斯兰法系——一个影响不小的独立法系,几百年来在穆斯林世界存在着。他们按照真主和穆圣的教谕以及《古兰经》确定的价值观审理案件,久而久之形成一套独特的法律体系。公元10世纪,伊斯兰教传到新疆,逐步取代佛教的正统地位,到16世纪完全覆盖新疆。曾经的佛教圣地龟兹,也变成了伊斯兰教重镇库车,宗教法庭建立于此,也就不足为怪了。
宗教法庭往往设在较大的清真寺内,但与清真寺互不隶属,各自独立运行。事实上,宗教法庭的地位是很高的,甚至高于地方大员伯克。宗教法庭作出的判决裁断,伯克也奈何不得。
在宗教法庭内部,主要负责人叫“艾来目”,意为“主教”,负责全面事务,汉人称之为大阿訇。其下有“孜卡兰”,为经学权威人士,负责咨询和解答涉及教义教规的疑难问题,汉人称之为二阿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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