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碰撞过程的分析与调查
2021-11-12唐海峰
江苏船舶 2021年3期
刘 雷,唐海峰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江苏 淮安 223001)
0 引言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17年修正版)将水上交通事故分成10类统计,船舶碰撞事故属于其中之一。船舶碰撞在水上交通事故比例中高达70%以上,尤其是在船舶交通密集的内河通航水域,其对船舶航行停泊安全具有较大影响,因此值得船员和管理部门引起重视。
《水运技术词典》(以下简称《词典》)对船舶碰撞的解释为:碰撞又称直接碰撞,是船舶与船舶或船舶与水上移动式装置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定义说明了碰撞的条件是要发生直接接触,其表现结果为产生损害,方便对碰撞的概念形成直观的印象,但从站在预防和减少船舶碰撞发生的角度来看,还需要对碰撞发生的过程有一定的认识,这直接关系船舶驾驶人员采取的行动和事故调查人员判定的责任是否合理正确。
船舶碰撞是一个连续过程,已有不少学者对碰撞中的碰撞危险、紧迫局面、紧迫危险等不同阶段做过不少研究,形成一定的通常判断共识;对导致碰撞发生最为重要的紧迫局面阶段,也有学者对正确实施船舶避让提出了看法,从而避免船舶会遇态势恶化到紧迫危险阶段。
本文在分析船舶碰撞过程中不同会遇局面的基础上,研究内河船舶在避碰中要遵循的规则和责任关系,并结合实际工作,尝试对水上船舶碰撞发生后如何开展过程调查的问题进行理论总结。
1 船舶碰撞过程的判断
两船发生物理接触之前,相互间在客观上保持着一个连续的会遇局面。……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