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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条款探析

2021-11-12李玮

海外文摘·艺术 2021年12期

李玮

(崇文书局,湖北武汉 430070)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其目的就是在于防止著作权人权利的滥用,损害他人的学习、欣赏、创作的自由,妨碍社会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合理使用制度协调与平衡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保护作品的正当传播与使用的一种方式。合理使用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合理使用与非合理使用之间的界限需要根据社会科技的变化而作出调整变化。

1 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背景

21 世纪文化、技术产业的创新与发展迅猛,其对《著作权法》的更新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列举式,实施起来能够对号入座、简便易行,对公众而言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但列举式也存在许多弊端,缺乏灵活性,虽然对合理使用制度做了条件限定,但其只是对合理使用条款12 种情形的解释和适用条件,是对既有列举的解释和限定,并不能解决除列举情形之外出现的新行为以及能否认定为合理使用的问题。

2 合理使用条款的修改内容

2.1 增加兜底性条款

增加兜底性条款弥补了原有合理使用条款列举十二种具体情形的缺陷,其并不会给合理使用条款带来不稳定因素,相反其与原则性条款相互配合在合理要求的范围之内将合理使用运用于随着社会发展而浮现的新问题。合理使用采用列举式无法涵盖不断变换的新的技术方法和新生活方式。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合理使用的兜底性条款,可以有效解决合理使用类型列举不全的弊端,使其可以涵盖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各种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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