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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康德的自律原则与义务
——基于《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的讨论

2021-11-12卢欣

海外文摘·艺术 2021年3期

卢欣

(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228)

所谓的自律原则,就是人能服从于人为自己设立的道德法则,即“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康德极力为道德寻找一个形而上学的根基。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康德以寻求道德根基的方法,“分析地采取从普通知识到规定其最高原则的途径,再综合地采取从对这一原则的检验及其源泉返回到它在其中得到应用的普通知识的途径”。康德综合运用概念分析法和先验论证法,只要这个“概念”在实践中得以运用,那么这个概念就是真的。因此,康德先预设理性存在者拥有善的意志和自由,并且在此基础上去探讨其合理与在实践中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证明自律原则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1 人的意志受影响的因素:善的意志和偏好

在探讨自律法则之前,需要认真探讨的是善的意志。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开篇,首先区分了物理学(自然学说)和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概念。康德正是在此双重意义上设想人的:作为感性的或自然的存在者,人服从自然法则而受因果关系所决定,而作为理智的或纯粹理性的存在者,人能够独立于因果决定论而按照自由法则行动。因此康德认为,人的意志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人作为自然的存在者时,具有自然本性的欲望,会有出于个人的偏好;然而,人类又是理性存在者,当人是纯粹理性存在者时,他们可以不依赖于外在的偏好,而自己决定自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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