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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上海公共租界巡捕制度

2021-11-12王嘉仪

海外文摘·艺术 2021年13期

王嘉仪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近代警察制度起源于英国,随着工业革命,英国的犯罪率也史无前例地提升,自19世纪初期开始,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案件总数上升了6倍之多。为了改变这种情况,英国当局先后出台了《大伦敦警察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近代警察制度的正式建立。

1 上海公共租界巡捕制度的形成背景

在订立《南京条约》之后,香港最早受到了英国警察制度的影响,上海设立巡捕房之初,第一任的巡捕督察长就来自于香港警察局。

1854年7月11日,上海英法美租界联合组建独立的市政机构“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正式形成第一个后来真正意义上的租界——国中之国。1862年,法租界退出联合,自设公董局。1863年9月,英国和美国在上海的租界正式合并,统一由工部局管理。

最初颁布的《上海土地章程》中明确规定:商人租地并在界内租房,自洋泾浜以北,应行公众修补桥梁、修除街道、添点路灯、添置水龙、种树护路、开沟放水、雇募更夫,其各项费用,由各租户呈请领事官劝令会集公同商捐。所有更夫雇价,由商人与民人公平定议。仍将更夫姓名由地保小甲报明地方官查考。其指更条规,会同酌议。并设立更头,以专责成。

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租地人可以招募雇佣华人来管理租界秩序,并且要设置专门负责的领导人,只需要将负责人的姓名通过地保小甲上报告给地方官做好记录。早期的租界地广人稀,巡逻人员的职责只在于“夜间巡行,报更鸣警,以防宵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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