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11-11李林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李 林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命题之一,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科学理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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