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无哀乐论》的审美构想
——兼谈对中国美学建构之反思
2021-11-11林凯
文艺理论研究 2021年2期
林 凯
引 言
嵇康《声无哀乐论》(以下简称《声论》)是魏晋清谈中的一篇名论,它以争论“音声与情感关系”为中心,对音乐本质、音乐与人情的关系以及音乐的社会功能作了辨明。就具体论辩细节看,《声论》实际并没有专门去争辩音乐审美的问题;不过既然谈论乐理和乐教,音乐欣赏经验作为例证出现便不可避免,所以,有关音乐审美的分散性论述又在文中随处可见。这样,从现代审美视角去观照《声论》,我们或能得出嵇康在审美上的主张,从而在音乐美学史意义上展现嵇康美学的独特价值。
很多学者注意到,嵇文主张音乐以自身的形式和谐为本质,斩断了音乐和情感或道德的必然关联;若从现代审美看,那便容易导出音乐的根本价值乃在自身形式之美,并且听众自由的审美体验也因此获得一种合法性。比如蔡仲德先生从审美客体角度认为,嵇康“极度推崇音乐的形式美、艺术美”(蔡仲德 517),《声论》表现了“音乐的自觉”(551),它是“中国最具有自律论色彩的音乐美学著作”(555)。李泽厚、刘纲纪先生则从审美主体角度认为,嵇康要超越由有限的功利追求所引起的哀乐情感,将艺术本体归于一种“超功利的个体精神的无限与自由”(208)。也即,从审美的主客双方去审视,嵇康主张审美客体的形式之美和审美主体的精神自由。
从强调形式和自由角度去定位嵇康音乐美学之价值,这种诠释显然受到西方近代美学、主要是康德美学的影响。康德美学影响下的这种审美自由是现代定位艺术价值的主要态度,也主导着现代理论对中国古典艺术或美学思想的诠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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