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文写作中的叙事人称
2021-11-10堂吉子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7期
关键词:叙事
堂吉子
摘要:普林斯曾在《叙事学词典》中摘录了两种关于传统叙事学的观点:一种是以托多洛夫为代表,他主要研究的是叙事的普遍特征,尤其是故事的普遍结构;另一种是以热奈特为代表,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以语言为媒介的叙事行为上。以上两种观点虽然都对叙事学做出了不同的定义,但并不矛盾,二者只是在叙事学的不同层面上对其做出的研究,而它们的共性在于都将叙事学的基本范围限定在叙事文学作品中,也就是说,在传统叙事学的研究活动中,公文写作是作为一种缺席姿态存在的,并不进入叙事学研究的视野。
关键词:公文写作;叙事;人称
一、传统叙事学中的公文缺席
在传统叙事学中,公文写作的缺席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无作者论的误解。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可见,公文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集体意志的体现,于是有部分学者对此产生了误解,认为公文写作中是无作者的,它实质上是一种代国家机关立言、代群体立言的被动书写行为,这种被动性的书写将个人意志排除在外,通过权威性和集体性强行压制作者主体创造性的发挥,这种对公文写作无作者的长期误解,使公文无法进入叙事学的研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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