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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2021-11-10刘悦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1期

刘悦

【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因为制度上尚不成熟,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在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目前尚存在着原告适格主体的范围过于狭窄、诉讼中的相关诉讼费用过高、原告的举证责任过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诉讼费用;举证责任;判决执行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环境破坏与污染现象日益严重,这不仅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而且给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本身造成难以逆转的损害,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护环境公益已势在必行。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民事诉讼制度,但是制度尚未成熟,存在问题桎梏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本文将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建议。

一、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限制严格

任何诉讼的开始都是因为原告的起诉,若无原告起诉行为,整个诉讼程序无法开始。基于原告在诉讼程序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对适格原告范围必须进行准确界定。在绿发会诉方圆公司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和重庆巫山千丈岩水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都需要先判断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否适格,这是因为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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