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值班律师制度
2021-11-10牛杨扬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1期
牛杨扬
【摘要】:值班律师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制度于试点推行期间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影响了司法效果。基于此背景,文章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研究,从制度的历史渊源、积极作用、国内运行状况入手,分析了现阶段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即明确法律制度、完善制度工作模式、细化程序化规定和完善配套措施,以期为推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可参考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值班律师制度;国内现状;诉讼权利;建议措施
1 值班律师的历史溯源
人权保障与法治运行的时代选择值班律师制度源起于英国,脱胎于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时代革新。20 世纪 40 年代,由英国司法部拉什克利夫委员首倡议案,英国依据《1949 年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法》的规定,首次建立起由政府财政支持、私人律师执行及面向经济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体系。然而伴随着十几年的制度运行,至 20 世纪 60 年代始,英国法律援助体系覆盖面愈加广泛、援助需求日益增多且受援人数不断提升,导致政府法律援助计划财政开支急剧上升[1]。深层原因,即在于庭中律师辩护的费用高昂与庭前矛盾疏导的制度缺失。将多类型的法律援助制度全面延伸至庭审阶段,其直接导致的后果即是诸多经费被用于高昂的律师服务费用,且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均由律师负责实际调配,“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的竞合以致于案件后果激励的缺失,整体法律援助服务的运行质量长期萎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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