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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思想”及其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意义

2021-11-10蔡宏泽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1期

蔡宏泽

【摘要】: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西周萌芽开始其影响力一直延续至今。“民为国本,本固邦宁”一直是中国人民对于政权的评价标准,在“以民为本”的核心理念下包含“立君为民”、“民为国本”、“政在养民”三个层次的民本思想经过转型对今日中国的建设仍有积极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本思想”的产生、内容进行概述并分析其局限性;第二部分对民本思想的现代化转型进行论述;第三部分从法治要求、法治认同、民生情结三个角度讨论民本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现代化的意义。

【关键词】:民本思想;局限性;现代转化;借鉴意义

引言

苏力曾提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正如美国土生土长的法学与欧洲大陆的传统法学不同中国亦应该以中国本土的习惯、人情为导向,形成真正适用于中国更好的解决中国问题的现代化法治体系。[1]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中国民众对于政府评价的标准是统一而简单的:因感染新冠疫情的死亡人数。西周以来形成的民本思想经过千年传承深入人心,政权之合法性,民众对于当下政府的支持,政府的施政水平皆对应以民为本的评价标准。经过现代化转型的民本思想正是产生、发展于中国本土的文化思想,其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本思想”概述

中国首先出现“民本”一词源于梁启超先生所著《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他专辟“民本的思想”一章,讨论先秦相关的政治思想,并认为“民本思想”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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