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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分析

2021-11-09周立强

公关世界 2021年20期
关键词:司法

周立强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近几年我国市场中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地增多,而经济水平的飞速提升也导致公司内部形式以及内部构造愈发地复杂。市场以及公司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的纳税大户。如果在企业中出现了大量的逃税、避税行为,不仅仅会对我国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导致法律体系的公平公正受到影响。为此,需要制定与社会发展市场发展相吻合的相关法律制度,约束公司的逃税、避税行为。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阐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作用以及其适用方式。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反避税 司法

引言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当前,市场中的竞争可谓是愈发激烈,而很多企业想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并且立足于当下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如何降低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此,很多公司为了在短时间内降低成本,选择了逃税避税这一违法行为,这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选择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则是为了有效地解决当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市场的发展速度。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优势

1.对债权人利益起到保护作用

公司法人格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进而形成的社会发展的产物。在公司对外交流的过程中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其都是围绕着公司制度转换的,其中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更是公司在运营管理中的最主要负责人员。然而,债权人是指公司在运营管理中会涉及到一部分的外债。如果在经营管理中,公司股东把公司经营管理所面对的风险直接转化给了债权人,就会导致债权人自身的利益受损,这与公司的法人格否认制度不相符,导致公司法人格在使用时存在滥用的现象,其所损害的不仅仅是债权人自身的利益,同时也会损害社会利益,这个存在目的是实现对所有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利益负责,既促进公司的制度更加完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对市场进行监管,实现对社会负责、对公司发展负责的目标。很多企业股东在逃税、避税时都会选择利用企业人格的形式来进行,有时也会选择一些其他的非法形式,这些形式的出现对当前债权人的利益而言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为此,在面对这种情况下,所有受到侵权的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我国的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而所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保证了社会中广大债权人的利益,更让股东明确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其使用的方式以及经营管理的效果。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地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进行保护还应该明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实施,也能够确保所有的债权人能够在短时间内定位究竟是谁损害了其自身的主体利益。

2.对企业制度起到优化作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出现,对社会发展而言可谓是带来了积极影响,其有效地制约了滥用企业独立人格的行为,对当前市场的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正面影响。由于在企业发展中使用制度本身是各式各样的,然而企业的股东多数情况下所采用的都是企业独立人格形式来进行逃税和避税,在我国一些地方,部分企业存在着非法敛财的情况。该情况的出现会导致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稳定发展受到非常明显的影响,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存在则可以有效的制约非法敛财这一行为。为此,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滥用职权起到了一定的优化作用,保障市场的稳定向前发展。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应用

1.以立法方式引入人格否認

在分析税法时发现,其属于公法的范畴与私法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而税法中也涉及到了在社会发展中可能存在一些私有财产逐步转化成为国家的公共财产,由此可见,税法也包括了私有财产的产生和交换,这属于私法的规范,私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必然联系。为了更好地处理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应用分析,应该以立法的方式引入人格否认这一概念,目的是为了处理好可能会存在的避税交易。随着各国的经济都在飞速向前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前需要采用立法或者是司法的形式对所有的逃税、避税问题进行解决。由于中国属于大陆系国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法律作为最重要的规章制度之一,而法律的适用问题更可谓是非常严格,要求在对所有事物进行处理时,根据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法律体系在使用时的效果得到提升。如果以私法领域发展为例,私法更可以实现国民自治,但是私法不一定完全应用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范畴内,司法更多的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但是该行为只要不违背我国的宪法,不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精神即可,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私法是存在自由的,但是如果没有约束就存在自由是不可取的。当前在分析税法时,应明确税法仍旧属于公法的范畴,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税法虽然体现出了一定的私法趋势,其税法本质仍旧是公法。在法律法规中,这个会不断调整,更加适应于市场的发展,但是其调整也不会获得私法的自由度。通过现阶段市场的竞争发展能发现市场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当前仍旧要以法律法规为主来解决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而公司在发展中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大陆系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法自身的性质要求。

2.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适用的主体要件

在《公司法》的事件中,其多数情况下主题涉及到了权利以及责任主体,而权利主体是指在《公司法》中的独立人格如果遭到了滥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一个公司的集体利益。为此,公司本身有权利去否认诉讼的当事人,应明确这一条件并不包括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如果在该公司的事件中以公司法人格的名义去提起诉讼的,不仅仅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公司的合法权益发展有与社会发展有直接的关系。通过大量的研究表明,公司与在债权人之间是存在一定关系的,但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公司的发展不仅仅与债权人、员工有关,也与社会的发展、公司的供应商、相关机构、相关政府部门有着一定的联系。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税务机关所发挥出的作用不仅仅是权利主体,同时税务机关也需要对《公司法》的中涉及到的公司经营状态进行管理,将税法与私法相结合才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发展,也能够确保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不会与我国社会发展背道而驰。针对我国工商法的领域进行分析时,能发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应用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民事诉讼的情况作为最主要的诉讼形式。但是大多数的案件中,两者在债务上仍旧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其中可以将其分为私法关系和公法关系。为此,一定要明确私法与公法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以债务与税务领域为例,税务领域在我国的社会中属于公法性质,税务机关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应该根据其情况来确定其究竟属于私法还是公法。在税务关系中,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根据我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行使自身的权利。如果出现了有部分人员利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逃税、漏税等行为,所有的责任主体、相关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其所谓的责任主体是指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所涉及到的滥用股东控制权,应该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作为标准。在整个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滥用股东控制权,其主要针对的是公司经营管理。由此可见,在一个公司中,股东不仅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在公司的实际控股以及公司运营管理中所选择的控制方式也从来不是单一的控制方式。有一些公司选择的是单层控制方法,但也有一些公司所选择的是多层控制。在目前我国市场经营管理中能发现选择多层控制的企业并不多见。公司股东法人制度在逃税行为中,多数情况下所采用的是也并非是多层控制制度,往往空壳公司多选择多层控制这一种方法。

3.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适用的法律后果

在使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时,如果出现了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这一情况,则需要对公司税法的独立人格进行否认,并且要求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有很多股东利用当前的法律法规选择了逃税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进行分析,其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这一概念虽然在私法与公法中存在着一定区别,但是两者本身也有着相对于具体的责任关系。为此,这一点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学术界中仍旧有很多学者认为,针对连带责任这一点应该以公司作为出发点,公司和股东之间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连带责任。要求所有的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公司或者向股东的任何一方直接寻求补偿,这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也有一些人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本身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一旦公司法独立人格被否定,那么当公司出现问题时,股东在其中存在的责任应该是无限责任,如果股东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时,要求该股东主动承担在整个经营管理中的大部分责任。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中,针对连带责任这一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有关连带责任也引起了更多学术界的探讨以及分析。在我国税法的使用中也提出了另外一个全新的观念,就是无限责任。无限责任,这一点其实更符合当前中国的立法精神。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能够有效提高法人制度与公众利益的衔接,这也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当下被很多公司以及人们广泛使用的原因之一。

三、结语

综上所述,近几年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销售市场中被应用有着明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约束了企业,也约束了所有对公司独立人格进行滥用的股东,这种方式既维护了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确保我国市场和社会稳定向前发展,做到了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参考文献:

[1]李曦.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9(03):57-58.

[2]李明.基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研究[J].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17(0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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