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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影视传媒业流转税税负水平影响的研究

2021-11-05揭莹谭秀琴温棋婷

商讯·公司金融 2021年27期

揭莹 谭秀琴 温棋婷

作者简介:揭莹(1982- ),女,汉族,云南昆明人,经济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和税务。

摘 要: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面简称“营改增”),至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最终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期间2013年8月1日,广告、广播影视服务等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影视传媒企业的流转税税负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试点过程中,部分影视传媒企业流转税税负降低,但是也有企业税负上升,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降低则比较明显。本论文以Y影视传媒集团和两家中小影视传媒企业为对象,结合影视传媒涉及的主要行业2012年-2019年流转税税负水平变化情况,探讨影响影视传媒业流转税税负变化的因素。经过研究发现,影响影视传媒业流转税税负的因素包括产业链、税率、企业规模、经营模式等,而且对具体企业流转税税负而言则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营改增;影视传媒;税负

叶前林、何伦志在《“营改增”对影视业各链条企业的税负效应评估》中指出:“处于上游企业的影视制作企业“营改增”会税负会激增;处于中游的影视发行企业税负会得到减轻;处于影视链条下游或末端的放映企业税负则出现不降反增现象。”付俊花在《完善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问题探析》中指出:“由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较之前的营业税税率有所提高以及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原因,导致部分企业的税负反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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