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理论视域下的《社戏》
2021-11-03陈小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陈小兰
(云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鲁迅的短篇小说《社戏》自问世以来,较之鲁迅的其他作品,受到的关注并不算多。目前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本解读、教材编选及教学实施”方面①。其中,学者普遍关注文中“我”对农村的赞美与向往②,却往往忽略了其中“我”在北京的创伤经历。近年来,创伤理论应用于文学文本研究已成为一种趋势,为文学批评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鲁迅的小说《社戏》即是通过对个体记忆的回溯,重现了以“我”为代表的中国知识分子在社会发展中所遭遇的精神创伤。本文拟从创伤理论出发,基于心理创伤视角进入《社戏》并分析文中“我”的创伤表现、产生原因及其治疗方式,进而诠释创伤背后所隐藏的鲁迅对中国城市文明与农村文明的反思。
一、创伤理论
“创伤”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最初意为身体的损伤。到十九世纪,创伤理论开始发展,该理论中的“创伤”是指人们在意外事件后经历的情感创伤。后经过不断地深化,“创伤”早已不只是精神病学的术语,而演变成了不同学科的重要范式之一(如哲学、文学、社会学等)。弗洛依德为公认的创伤理论奠基人,他将创伤定义为:“一种经验如果在一个很短暂的时期内,使心灵受一种最高度的刺激,以致不能用正常的方法谋求适应,从而使心灵的有效能力的分配受到永久的扰乱,我们便称这种经验为创伤。”[1]在他之后,1922年美国精神病学家朱迪思·赫尔曼发表《创伤与复原》,认为“创伤事件对生理激发反应、情绪、认知和记忆都造成严重而长期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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