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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至清中叶宁夏地方官治理儒学教育的经济举措

2021-10-30姬禹

学习周报·教与学 2021年16期

摘 要:明初至清中叶,宁夏地方官通过个人捐俸、募集捐款、经营租息、购置学田方式筹措教育资金,保障儒学教育活动顺利开展,从而实现宁夏地方治理目标。

关键词:明初至清中叶;宁夏地方官;儒学教育;经济治理

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在民族边疆区推行文教政策,而文教政策核心的儒家文化,发挥着“保障民族间和睦共处、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民族多元互动则为民族间彼此文化认同提供沟通桥梁和纽带”[1]的作用。明初至清中叶,宁夏地方官通过个人捐俸、募集捐款、经营租息、购买学田等经济举措,实现对宁夏儒学教育事业的治理目标。

一、个人捐俸

明初至清中叶,宁夏地方官以自掏腰包形式捐出俸禄,保障宁夏儒学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成化三年(1467),守备张翊以灵州社会存在“郡人既庶且富而不嗜学,或学矣,而素无庙祀以礼先圣先师,人无从致诚”[2]社会风气,便决定“亲出廪禄市群材,鸠良工师建正殿”。[3]嘉靖二年(1523),参戎公周尚文镇守中卫“进谒礼成,见摧毁日甚,兴叹移时。越明年甲申,军实武备,笳鼓不兢,乃捐己资为杗栋瓦甓、丹铅髹漆之费,鸠工抡材,躬省其事”。[4]万历二年(1574),冬,宁夏巡抚罗凤翔命檄兵宪解学礼督修学宫,解学礼“奉命惟谨,相与鸠工庀材捐资程费”。[5]

二、募集捐款

明初至清中叶,宁夏地方官经常组织士绅、民众募集捐款,解决宁夏儒学教育经费不足问题。万历三十五年(1607),贡生周于人在《重修中卫学碑记》记载了中卫地方官与士绅募集捐款情形:“斯时,适钱公下车之日,亦遂欣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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