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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中国文物市场的基本格局

2021-10-30吴明娣宗亚楠

中国美术 2021年3期

吴明娣 宗亚楠

中国文物市场的历史源远流长,其发端至少可追溯到唐宋时期,后于明清之际得到较快发展,至民国时期逐步趋于成熟。[1]从古代至近代,文物市场曾先后被称作古董市场、古玩市场、古物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文物流通仍延续传统方式,以私家店铺为主体,民间分散经营。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文物收归国有,当时的大部分文物店铺被合并重组,转为公私合营的方式,对文物实行统购、统销,主要用于出口创汇[2]及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另有少量文物售给了国内文物爱好者。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相继成立了由政府主管的文物商店或文物公司,它们后来在计划经济时期成为文物经营的主力军。这些文物商店或文物公司集中经营文物,改变了传统的文物流通方式,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文物市场扮演着重要角色。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市场经济推动下,民间从事文物经营的商户逐步增多。尽管这些商户活跃了文物交易的氛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原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国有文物商店的经营,致使不少文物流失海外,不利于文物保护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在这一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正式颁布,对各类文物进行了明确界定,有效规范了文物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商品经济日趋兴盛,不同类型的民间文物经营机构相继涌现。沿袭传统的古玩市场和受外来影响而建立起来的画廊、艺术博览会、艺术品拍卖行等市场主体共同发展,促进了国内文物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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