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试点的理解
2021-10-30熊园
证券市场周刊 2021年39期

熊园
征收房地产税有四重原因:共同富裕、税制改革、房住不炒、增加税收。经验并不支持房地产税会实质打压房价。
10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题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中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10月23日,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标志着房地产税改革正式开始加速推进。
近10来年,国家对房地产税表态总体偏谨慎,本次也是试点模式,凸显了征收房地产税需慎之又慎。此外,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按“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征房地产税需先完成立法。本次决议确定了5年的试点期限(可申请延期),并要求“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总体看,措辞其实也是偏谨慎。
征收房地产税有四重原因:共同富裕、税制改革、房住不炒、增加税收。一方面,当前中国的税制结构存在两大失衡:间接税与直接税、收入税与财产税的比例失衡。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财产税、地方税,开征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也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对卖地的依赖。
另一方面,从欧美、日本、韩国等国经验来看,开征房地产税最重要目的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会兼顾平抑房价。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房住不炒”,本次决议也指出试点是为了“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此外,考虑到近年来严格的房地产调控,尤其是“三条红线”,7-9月土地收入已连续3个月负增长,客观上应也需要房地产税来补充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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