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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长短是否随工作年限增加而变化

2021-10-29

人力资源 2021年10期

医疗期长短是否随工作年限增加而变化

当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增加,该员工享受的医疗期是否也会发生变化?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可以看出,员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和累计工作年限会影响医疗期的长短。而对于医疗期内工龄增加是否应当重新核定医疗期期限这个问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比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劳动者医疗期期限、累计病休时间的工作年限,以其停工治疗前一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准”,而北京市则没有相关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原劳动部《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医疗期确定标准的重审。该通知第一条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结合上述规定,员工在病休第一天起即开始计算医疗期,医疗期的期限以病休第一天时的工作年限为依据确定。医疗期内,员工病休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并无争议,但是鉴于病休第一天即已經确定医疗期期限,那么新增加的工作年限并不会导致医疗期期限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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