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出资人行政监管的职权构成
2021-10-28张志军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1年22期
张志军
摘要:从广义上来讲,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从对这些资产的行使权利来看,这些资产的行使权利是由资产的非所有者来行使的;从对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来看,各级政府或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来对这些资产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
关键词:出资人;行政性监管;职权构成
国家作为出资人,要加强对这些资产的监督管理。要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增值,要促使这些资产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此,国家要制定实施有效的国有资产所有权政策,要对资产的各级监管机构适当赋权,确定合理的权利范围,并加强监督管理。
一、制定政策
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国家要及时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约束出资人的权益。一是出台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的布局领域、国有资产提供的公共服务、国有资产所有权机构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等;二是出台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督管理的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投资到国有企业后,出现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如何,就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明确国有资产战略布局
一是国有资产不可能分布在国有经济的各个领域。国有资产的分布要实行有进有退的战略布局。二是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国有资产要在中西部、边远贫穷地区重点分配布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