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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法律问题研究

2020-11-10卢晓聪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9期
关键词:出资人名义股权

卢晓聪

股权代持本质上是一种投资方式,可以促进股东的投资效益,解决公司的融资问题。但是在选择股权代持作为投资方式时,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对股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为了更好管理股权代持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股权代持法律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一、股权代持概述

(一)股权代持基本概念

目前我国的学者一般认为,股权代持又被称作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其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通过其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和股份的处理方式。股权代持在西方被归类于“股权信托”的模式之中,按照股权信托的模式进行运作,与国内的国权代持运作模式有一定区别[1]。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

在我国当前的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规定中,股权代持没有法律的明文确定界限,法律中关于股权代持的叙述一般都是以“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等称谓。比如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6条中: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力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规定中,对股权代持双方的界定比较模糊,容易产生法律问题。

(三)股权代持的特征

1.股权代持协议形式多样

股权代持协议没有固定的签订方式,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的股权代持协议能够更好地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股权代持协议以口头形式进行,没有使用书面协议,在产生法律问题时,会对实际出资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危害。

2.股权代持内外法律区分

在股权代持协议内部法律中,通过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明确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代持协议应该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发挥效力,对股权代持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没有法律效力;股权代持协议外部法律是指在股权代持情况下,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是有具有共同法律关系的,与公司和其他外部因素的法律关系。如果实际出资人没有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时,债权人和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名义出资人进行一定的赔偿,名义出资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且不能因为其他理由反抗[2]。

3.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收益

在股权代持模式中,有学者认为实际投资人仅享受投资收益的权利,对名义出资人是否享有股东权益,比如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权和投票权等问题上,股东权益归属问题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实际出资人都享有投资所获得的利益,这是实际出资人的基本权利。

二、目前股权代持中主要的法律问题

随着股权代持应用越来越广泛,产生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主要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股权代持协议法律问题

在我们前面提到的《公司法解释三》中,仅对股权代持协议属于合同中的一种形式,并且对股权代持协议受合同法保护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没有对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说明 [3]。

1.股权代持协议签订方式法律问题

因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多样化,许多人不重视股权转让书面协议,会因为亲戚朋友这种比较亲密的关系,使用股权代持口头协议,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发生法律问题的时候,名义出资人否认股权代持协议的存在,会对实际出资人的权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股权代持协议与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

因为股权代持协议的具体内容公司不能完全掌握,且双方的股东权益不明确,公司内部出问题时,公司向名义股东问责,而名义股东会以实际隐名股东的存在而推卸责任,把责任推到隐名股东身上。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当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都为履行对公司的出资责任时,双方互相推卸责任,其他股东不能明确双方的责任,导致公司内部产生纠纷。

(二)实际出资人承担的法律问题

1.股权处理不当的法律问题

名義出资人在实际出资人出资之后,部分名义出资人会滥用股东权利,并且不告知存在实际出资人的情况,把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转让、变卖,导致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如果名义出资人把股权通过专卖等方式售出,实际出资人就失去了股权的持有资格,名义出资人要对实际出资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定的赔偿,但因为股权收益不是一个定数,所以实际出资人的索赔金额没有明显的界定,名义出资人所给出的赔偿不能达到股权的收益,对实际出资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股东权益滥用的法律问题

因为实际出资人一般不具有高水平的金融与投资的知识,且对公司内部情况的了解,不愿意参与到公司的决策中去,而进行股权代持行为,让名义股东行使股东的权利。在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公正的形式股东权利,对实际出资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害,实际出资人因不参与到公司内部决策之中,往往不能够及时了解,发现之后的补救措施也不会起到效果。

(三)名义出资人承担的法律问题

1.出资不实的法律问题

当实际出资人出现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三种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如果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名义出资人进行问责,名义出资人不能以存在实际出资人为理由逃避惩罚,从而导致名义出资人要承受股权代持协议之外的法律问题,对名义出资人的经济造成一定损失。

2.纳税不实的法律风险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规定了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的收益,但是对股权收益的纳税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名义出资人作为登记在股东名册和工商部等级的名义股东,在不享有股权收益的情况下,还要被当作为纳税人,承担着纳税义务。如果实际出资人拒绝承担纳税的款项,那么就要由名义出资人自己支付,名义出资人不得以存在实际出资人而对抗国家税收,这就会对名义出资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要承担法律风险[4]。

三、完善股权代持法律问题的建议措施

(一)完善股权代持相关法律

在股权代持的相关法律《公司法》中,对股权代持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律纠纷没有完善的配套法律,股权代持法律缺失,导致股权代持会产生许多的法律问题,对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公司以及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国家应该健全《公司法》中关于股权代持的具体法律条文,不能采取可以回避的态度,要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地位,对股权代持中涉及到的具体细节,建立完善法律,明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股东权益,当产生不同的法律问题时,可以明确追究双方的责任,把每一项法律纠纷可以细化到双方身上,进行问责。同时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的规定。

(二)完善股权代持协议制度

基于《公司法解释三》和《合同法》的内容,要对股权代持协议的签订方式和签订内容做出详细的规定,对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纠纷解决方式、法律问责等情况,都要做出详细的规定,尽量禁止双方采用口头协议,如果采用口头协议,要有第三人在场,并录音,当作处理纠纷的证据。在双方产生法律问题时,法院要对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做实际调查,具有效力的股权代持协议可以当作处理双方纠纷的证据,根据股权代持协议中的内容对股权归属、经济赔偿进行判决。还可以建立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制度,在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向公证机关进行公正,公正之后名义股东对股权的转让和买卖均视为无效,名义出资人也可以利用公证制度向公司申请免除实际出资人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责任。并追究隐名股东的责任。此外,关于股权代持协议制度的完善,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关于信托制度的法律,通过借鉴和学习,不断完善股权代持协议规范流程。

(三)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在具体股权代持操作中,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需要加强相关的规范和要求,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措施来完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名义出资人有向实际出资人告知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义务,隐名杜工可以要求名义出资人定期向实际出资人汇报股权信息和公司的财务状况。(2)实际出资人有权利撤销名义出资人的资格。当名义出资人滥用股东权利或滥用股权,对实际出资人造成一定的损害时,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免除名义出资人的股权代持资格。(3)名义出资人要履行诚实守信的义务。名义出资人不得濫用股东权利,不得在不经实际出资人允许的情况下做出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行为,不得做出越权行为,对形式股东权利的一切行为都要遵纪守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实际出资人的具体细节。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股权代持法律问题中,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双方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并不明确,如果双方产生法律纠纷,不仅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很大风险,还会对公司和企业的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所以国家要尽快健全股权代持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股权代持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 姚呈祥.股权代持法律问题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26):125.

[2] 李雷.股权代持中权益侵犯问题的法律规制[J].时代报告,2018(16):140- 141.

[3] 胡松松.股权代持中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相关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 2019(28):23-24.

[4] 赵旭东.股权代持纠纷的司法裁判[J].法律适用,2018(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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