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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象山的天论

2021-10-27邓红

江汉论坛 2021年10期

摘要:陆象山的自然天论论及了自然天地、宇宙、四时、万物以及人和自然的关系,但没有超出中国古代传统天论的范畴。其关于神灵之天和道德之天的天论继承了程朱理学的思路,认为“主宰”或神灵之天是存在的,但这个“主宰”不是以人格神的形式出现,而是作为“此理”呈现出来。陆象山在神灵之天和道德之天的结合之处,在天予“理”“天理”“此理”等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这些表现在他的理心合一论、天予“此理”论以及天予“此心”论中。

关键词:陆象山;天;天予;此理;心即理

中图分类号:B24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10-0067-06

众所周知,象山学的核心是“心即理”,学界论此方面的各种著作论文汗牛充栋,不可胜数。相对而言,方家们很少直接或单独论述陆象山的“天”论,有关论述往往只是作为其“宇宙”论之附带,或和“天理”混为一谈,更没有人论述过其“天”论和“心即理”的关系。

“天”字在《陆九渊集》中出现得非常频繁,仅次于“自”“理”“心”,与天论相关的“此理”“天理”“天命”“天道”“宇宙”等字眼也很多,可见“天”在陆象山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根据中国传统的天论视角,欲检视陆象山关于“天”的理论。考察象山的天论,乃为探索其“宇宙”之根据、“理”之由来、“心”之主宰的重要环节。

一、中国古代“天”之三态

朱子在谈论“天”时,有个经典语录:“又僩问经传中天字。曰:要人自看得分晓,也有说苍苍者,也有说主宰者,也有单训理时。”① 在这段话中,朱子明确指出,中国儒家传统天论(经传)中,天有三个含义,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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