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抑或扩张:我国被遗忘权权利主体研究之检视与证成
2021-10-27薛丽
江汉论坛 2021年10期
摘要:在我国当前的被遗忘权主体的研究中,存在着限制主义与扩张主义两种不同观点。限制主义主张被遗忘权的主体应严格限制在自然人范围内。然而,在大数据技术迅猛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强数据保护的背景下,此观点所固有的缺陷暴露无遗,已难以全面、周延地保护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之不同,扩张主义则认为,被遗忘权系信息自决权,本质上属于人格权,故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也理应享有此类权利。假如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能享有被遗忘权,则其名誉或商誉在信息飞速传播的今天极有可能不时受到负面影响,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进而损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甚至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有充分法理基础的扩张主义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的特性,有利于保护企业法人的商事人格权,符合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的国家战略,与限制主义相比,亦更具必要性、正当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被遗忘权;权利主体;限制主义;扩张主义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10-0121-08
一、问题的提出
被遗忘权是互联网时代数字化背景之下衍生出的一种新型权利。自2014年欧洲法院在“谷歌诉冈萨雷斯案”的判决中对被遗忘权确权之后,我国也掀起对被遗忘权的研究热潮。尽管2018年生效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简称“GDPR”)对被遗忘权又以立法的形式在欧盟正式确立,但时至今日,学界对被遗忘权的概念还没有达成一致,导致学者们经常不在一个“平台”上交流对话,这对被遗忘权整个权利生态的研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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