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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与国史《春秋》的生成

2021-10-27张艳萍

文史哲 2021年5期
关键词:春秋史官尚书

摘要:左右史分掌记言、记事说渊源甚古,不得轻易否定。记言、记事由史官分任,撰述与记注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工作,《书》与国史《春秋》皆是撰述之作,既继承了史官实时记录的特征,又有其独创性。周代史官至少创造了两种记事文体,即策书体与简书体。《鲁春秋》继承了史官记事之体,孕育了经传二体。《书》体源自史官记言之体,保留了其实时记录的特征。周代统治者的执政传统是《书》与国史《春秋》从众多类型的文献中脱颖而出的主要原因。《尚书》与《春秋》分别脱胎于《书》与《鲁春秋》,其文体既继承了旧史之体又超越了旧史之体,兼具实时记录与反思性叙事的特征,以言事二分为标准裁判《尚书》与《春秋》体例是否纯正的做法不可取。

关键词:左史;右史;史官;《尚书》;《春秋》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1.05.07

自班固《艺文志》问世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尚书》的内容是史官所记之言,《春秋》的内容是史官所记之事。而实际的情况是,《尚书》是言事相兼的,《春秋》叙事的方式与实时记录的叙事方式确有差异。我们认为,史书的撰述是反思性的,而史官实时记录时无须反思,撰述与记注的本质区别就在这里。史书的撰述基于史官的原始记录,但不能把撰述理解为对原始记录的简单汇编。撰述就是创作,既然是创作,撰述者必然会综合利用史官的记录,根据史书体例的要求合理安排人物语言与叙述语言的比例。孔子根据《书》纂《尚书》。言事相兼应该是《书》体的基本特征,孔子《尚书》延续了这一模式。周代各国的《春秋》也是言事相兼的,但孔子据《鲁春秋》之策书修《春秋》,策书以“概略”这种节奏叙事,不包含言语辞命,故孔子所修的《春秋》只有事。《尚书》与《春秋》源自《书》与《鲁春秋》,《书》与《鲁春秋》是在史官记录的基础上撰述而成的,所以《尚书》《春秋》与史官的原始记录之间又隔了一层,那种把《尚书》《春秋》的内容等同于史官所记之言、事的看法是不可取的。

一、左史右史分掌记事、记言

班固《汉书·艺文志》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①金景芳认为,此数语出自刘歆《七略》,而刘歆此说并无依据,纯属捏造,其目的是为了让《左氏春秋》列于学官。金景芳指出:“当时五经博士则认为《左氏》不传《春秋》,坚决反对列于学官。争论的结果,刘歆没有达到目的。但是刘歆并不是就此罢休,而是搞了一个阴谋。他把自己在经今古文斗争中的观点作为私货,暗地里夹杂在《七略》之中,努力向天真的人们推销”,“他知道《公羊》《穀梁》之可贵在于它们能阐发《春秋》的微言大义,所以他想出办法,一则制造出‘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的谬说,用以否定《公羊》《榖梁》;二则说《春秋》是记事的,而不是道义的,并进一步贬低《春秋》。正因为这样,他

作者简介:张艳萍,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甘肃兰州730070)。

基金项目:本文系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叙事学视野下的先秦两汉历史散文研究”(YB059)的阶段性成果。

①《汉书》卷三○,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525页。才捏造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的讆言,以蛊惑人心。”金景芳:《“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讆言发覆》,《史学集刊》1981年复刊号。金景芳此说问世以后,“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说仍然是学界绕不开的问题,班固《艺文志》影响之深远由此可见一斑。

班固之后,持左右史分任说的著名学者是郑玄。《礼记·玉藻》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玄注曰:“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礼记正义》卷二九,《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77页。由此注可推知,郑玄认为左史记事,右史记言,这与班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说法相反。孔颖达引熊氏进一步完善了郑玄的说法:

经云“动则左史书之”,《春秋》是动作之事,故以《春秋》当左史所书。左阳,阳主动,故记动。经云“言则右史书之”,《尚书》记言诰之事,故以《尚书》当右史所书。右是阴,阴主静故也。《春秋》虽有言,因动而言,其言少也。《尚书》虽有动,因言而称动,亦动为少也。《周礼》有五史,有内史、外史、大史、小史、御史,无左史、右史之名者,熊氏云:“按《周礼·大史之职》云:‘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又襄二十五年《传》曰:‘大史书曰:崔杼弒其君。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按《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枋,其职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左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皆言诰之事,是内史所掌在君之右,故为右史。是以《酒诰》云:‘矧大史友,内史友。郑注:‘大史、内史,掌记言记行。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此论正法,若其有阙,则得交相摄代,故《洛诰》史逸命周公伯禽,服虔注文十五年传云:‘史佚,周成王大史。襄三十年,郑使大史命伯石为卿,皆大史主爵命,以内史阙故也。以此言之,若大史有阙,则内史亦摄之。按《觐礼》,赐诸公奉箧服,大史是右者,彼亦宣行王命,故居右也。此论正法,若春秋之时,则特置左、右史官,故襄十四年左史谓魏庄子,昭十二年楚左史倚相。《艺文志》及《六艺论》云:‘右史纪事,左史记言。与此正反,于传记不合,其义非也。”《礼记正义》卷二九,第877878页。

熊氏言之有据,几无破绽,令批评者望而生畏。熊氏认为,大史在君左侧,记事,故为左史,内史在君右侧,掌言诰之事,故为右史。大史与内史分掌记事、记言,在一方缺岗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代替对方履职。到了春秋时期,则特置了左史右史。《艺文志》和《六艺论》皆言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二者关于左右史具体分工的说法与《礼记》的说法相反,故熊氏认为其说不当。孔颖达也认为《汉书·艺文志》关于左右史分工的说法有误。孔颖达从阴阳动静的角度分析了左右史分工的问题:“《周礼》無左右之名,得称左右者,直是时君之意,处之左右,则史掌之事因为立名,故传有‘左史倚相。掌记左事,谓之左史,左右非史官之名也。左是阳道,阳气施生,故令之记动。右是阴道,阴气安静,故使之记言。《艺文志》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误耳。”《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第8页。熊氏与孔氏虽认为班固的说法有误,但都相信记言、记事确由左右史分掌。

刘知幾指出,王莽代汉后,“改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傍记迹言行,盖效古者动则左史书之(此句下浦起龙注曰:‘当有‘言则右史书之六字,今缺。)”刘知幾著,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86页。。这就说明,汉代的统治者与学者在左右史分掌记言、记事的问题上有某种共识。

至清代,章学诚对左右史分掌记言、记事之说提出了质疑。《文史通义·书教上》曰:“《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于《周官》,其书不传于后世,殆礼家之衍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则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誥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刘知幾以二典、贡、范诸篇之错出,转讥《尚书》义例之不纯,毋乃因后世之空言而疑古人之实事乎!《记》曰:‘疏通知远,《书》教也。岂曰记言之谓哉!”仓修良主编:《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1页。章学诚的这番话虽有可商榷之处,但他关于《尚书》《左传》言事相兼的看法确实是至当之论。章氏认为:《礼记》所说的左右史之职不见于《周官》,因此,《礼记》的说法不可信。班固等人根据《礼记》的说法把《尚书》与《春秋》归入记言、记事之史,当然是不妥当的。《尚书》本身记言、记事并没有截然分开,在古人那里,未尝分言事为二物,而刘知幾以班固的说法衡量《尚书》,认为《尚书》言事兼记,为例不纯,是以后世之空言疑古人之实事,这种方法显然是错误的。章学诚的批评不无可取之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章学诚敏锐地指出了左右史分掌记言、记事说与《尚书》言事相兼的事实之间的矛盾。章学诚主张古人之书言事相兼,未尝分言事为二物。这一观点对先秦史书而言具有极大的适切性。事实上,《尚书》《左传》《国语》都是言事相兼的。史官记言、记事分任,但史书又言事相兼,那么,史书与史官所记的言、事究竟是什么关系呢?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今人金毓黼制作了周以前史官表,并就大史内史与左史右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证。金毓黼认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渊源甚古:

章氏所论,诚当于理,然考之于古,恐亦未达一间。试以《周礼》证之。内史掌书王命,同于唐宋之知制诰,即左史记言之谓也。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同于魏晋六朝之著作郎,即右史记事之谓也……如黄氏所释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之说为不误,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渊源甚古之记载也。章氏虽未释左右二史,当于《周礼》之何史,而于《周礼》之书,则深信不疑,知《周礼》之可信,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不得谓为无据矣。金毓黻:《中国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5页。

金毓黼以今例古,依据唐代和魏晋六朝的官员岗位职责,推断《周礼》之内史、大史分掌记言、记事。他认为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由《周礼》史职可知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并非无据。吕思勉《读史札记》“左右史”条也论及左史右史的分工问题,他亦赞同记言、记事由左右史分任之说详见吕思勉:《读史札记》,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第186190页。。

综上,班固、郑玄及《礼记》在记言、记事由史官分掌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汉代去古未远,《礼记》、班固、郑玄皆言之凿凿,则他们关于史官分掌记言、记事的说法不可轻易否定。不过,关于左史右史的具体职责问题,班固的说法与郑玄、《礼记·玉藻》所言恰恰相反。这种分歧确实给该问题蒙上了一层面纱。这导致后世对该问题争论不休。熊氏与孔颖达关于左右史之名称及分工的解释颇合情理,亦不失为一家之言。时至今日,在有力证据尚未出现的情况下,我们暂且不必讨论左右史的具体分工问题,但不能轻易否定记言、记事由史官分掌的说法。

二、国史《春秋》与经传二体

(一)《春秋》与《鲁春秋》的关系

《汉书·艺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周室既微,载籍残缺,仲尼思存前圣之业,乃称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借朝聘以正礼乐。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汉书》卷三○,第1525页。又,《汉书·艺文志》:“《易》曰:‘河出图,雒出书,圣人则之。故《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汉书》卷三○,第1519页。细读上述资料,分析上下文之间的逻辑联系,可知班固所说的“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之《春秋》《尚书》,并不是孔子纂修而成的《春秋》《尚书》,而是史官所做的《春秋》《尚书》。所谓“帝王靡不同之”,是说周衰以前的古帝王都秉持“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的传统,也就是说,周衰以前,史官记言、记事有法,而且能定期根据史官所记编著《春秋》《尚书》这两类文献。在这里,班固显然以后起之书名“尚书”代指古代的《书》。到了孔子时代,周室衰微,这种传统遭到破坏,因此周室史官的工作受到影响,导致载籍残缺,其中必包括《书》。司马迁就说过:“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332页。而作为周公之后的鲁国,仍然较好地保持了这种传统,“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孔子与左丘明观鲁史记。之后,孔子按照自己的撰述意图,“据行事”,修成了《春秋》。所谓“据行事”,也就是依据鲁史记所记述的事件。在杜预与孔颖达看来,孔子与左丘明所观的鲁史记就是《鲁春秋》详见《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3页。。若班固所言不虚,则可知孔子修《春秋》时做了大量的独创性工作,因此,孔子所修的《春秋》与史官所做的《鲁春秋》一定有很大的区别,我们无法以孔子所修的《春秋》来推断史官所做的《鲁春秋》的全貌。

(二)《春秋》体例与史官记事之体的差异

在论及左右史分记言、事的问题时,金毓黼指出:“所记之言,不必限于《尚书》,而其体必近于《尚书》,所记之事,不必限于《春秋》,而其体必近于《春秋》。”金毓黻:《中国史学史》,第15页。金毓黼提出的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左右史所记的言、事有一部分进入了《尚书》《春秋》,换言之,左右史所记的言、事有相当一部分被过滤掉了,并没有进入《尚书》《春秋》这样的史书。第二,史官所记之言其体与《尚书》相近,史官所记之事其体与《春秋》相近。显然,金毓黼已经注意到了史官的实时记录与史书之间的复杂关系,他没有在史官所记与史书内容之间画等号,这是正确的。但他认为左右史记言、记事的体例一定与《尚书》《春秋》相近,却不能令人信服。

史官记言、记事确实有明确体例,从班固所说的“史官有法”可窥知一二,而从《尚书》《春秋》《左传》《国语》及《史记》对一些同类事件采用相似的叙事笔法亦可推知。但是左右史记言、记事的体例不必尽与《尚书》《春秋》相近。班固《艺文志》指出,孔子与左丘明观鲁史记,孔子“据行事”而修《春秋》,后来左丘明又“论本事而作传”。孔子所据的“行事”的文本形态、孔子所述的事件的文本形态、左丘明所据的“本事”的文本形态及左丘明所述的事件的文本形态必有差异。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就是体例的差异。史官记事的体例不必仅仅与《春秋》相近,而应该是丰富多样的。左丘明所依据的本事,就其叙述节奏而言,很多应该与《左传》一样,采用了“场景”这种节奏类型,而《春秋》的叙述绝大多数采用了“概略”这种节奏类型,如果史官记事其体尽与《春秋》相近,那么左丘明所据的“本事”就可能不是史官所记录的。但是,左丘明著史的实际情形又推翻了这一假想。在杜预与孔颖达看来,孔子与左丘明所据以撰述《春秋》《左传》的鲁史记就是《鲁春秋》。由此可知,《鲁春秋》至少包含了两种体例,一种与《春秋》相近,一种与《左传》相近。《鲁春秋》当然与史官实时记录有直接关系,可以肯定,史官记事之体至少有两种,并非仅仅与《春秋》相近。

(三)策书体与简书体

杜预指出,史官“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8页。。孔颖达认为:“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策也是简,“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故于文‘策或作‘册,象其编简之形。以其编简为策,故言策者简也。”这个解释似乎很有道理。但是,郑玄注《论语序》曰:“《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这提醒我们,之所以称简为策,恐怕与这种简的尺寸有关。蔡邕《独断》言及策之制,其长二尺,孔颖达认为这说的是汉世天子之策的尺寸,与六经异《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8页。。这说明,策即简,这是就策的材质而言的,而简之所以被称为策,与其尺寸密切相关。周之策可能是二尺四寸,汉之策可能是二尺。这个尺寸是为书写方便而设计的。对于《春秋》而言,二尺四寸的简,其容量恰好适合以“概略”这種叙述节奏书写一件事,比如“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六,第1010页。,这些字与一策之容量正好匹配。孔颖达认为,简能容纳一行字,牍是方版,可以写数行字,若版容纳不了,则书写在策上详见《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8页。。《聘礼记》曰:“若有故则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郑玄云:“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策,简也。方,版也。”这就说明,字少则书于简,字多则书于策。这里的策指的是连编之简,显然与“《春秋》二尺四寸书之”之策不同。孔颖达注意到了杜预所说“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之“策”指的并不是连编之简。他说:“此言大事小事,乃谓事有大小,非言字有多少也。大事者,谓君举告庙及邻国赴告,经之所书皆是也。小事者,谓物不为灾及言语文辞,传之所载皆是也。”大事,包括君举告庙及邻国赴告两大类,书写于策,《春秋》所载正是这类大事。小事,包括物不为灾及言语文辞两大类,书写于简,一部分被载入《左传》。孔颖达的这个解释是符合杜预之意的。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所谓“大事书于策”,是针对以文献形式存在的国史《春秋》而言的,不是针对史官的原始记录而言的。孔颖达指出:“大事后虽在策,其初亦记于简。何则?弑君大事,南史欲书崔杼,执简而往,董狐既书赵盾,以示于朝,是执简而示之,非举策以示之,明大事皆先书于简,后乃定之于策也。”《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8页。在这里,孔颖达提出了定策的问题。我们可以试着还原国史《春秋》的生成过程:史官现场记录,皆书于简,这些记录以档案形式存在,在适当的时候,史官根据原始档案撰述史书。撰述之时,定会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选择、过滤,进入国史《春秋》的事件远远少于档案中的事件。撰述者选择符合策书撰述标准的大事,将其书于策,此即定策。选择那些符合撰述标准的小事,书于简牍,这些小事中的一部分一定与策书中的大事呼应,其实质是详述大事的全过程。当然,在具体的书写过程中,撰述者肯定会对原始档案的部分记录做修改,但其体例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史书撰述者保留了原始档案的实时记录的体例以及强烈的现场感,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由《鲁春秋》而来的《春秋》尚且具有这些特征。因此,可以肯定,根据史官之法记录的原始档案,本身就包含了两种文体,即策书体与简书体,撰述国史《春秋》时,撰述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选择事件,而不是对事件进行重新叙述。

孔颖达还谈到了孔子修经与丘明作传时的选材问题。他说:“其有小事,文辞或多,如吕相绝秦,声子说楚,字过数百,非一牍一简所能容者,则于众简牍以次存录也。杜所以知其然者,以隐十一年传例云‘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明是大事来告,载之策书也。策书不载,丘明得之,明是小事传闻,记于简牍也。以此知仲尼修经皆约策书成文,丘明作传皆博采简牍众记。”《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8页。孔颖达认为,孔子根据策书修《春秋》,丘明根据简牍作《左传》。前面已经说过,策书不是原始记录,相应的此处的简牍也不是原始记录。孔子与丘明所采用的策书与简牍皆是文献,不是原始档案,二者是国史《春秋》的两大组成部分。我们之所以在这里不径言此《春秋》是《鲁春秋》,是因为左丘明很可能还采用了其他国家《春秋》中的简牍。

要之,国史《春秋》中既有策书又有简牍,策书记述大事,简牍记述小事,二者的体例不同,其体分别与《春秋》《左传》的体例相近,也可以说国史《春秋》孕育了《春秋》体与《左传》体,不过,这是就其总体的叙述特征而言的,具体的叙事技巧则另当别论,此文不赘。

(四)经传二体出自史官之手

杜预曰:“‘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孔颖达疏曰:“昭二年,韩起聘鲁,称‘见《鲁春秋》。《外传·晋语》司马侯对晋悼公云‘羊舌肸习于《春秋》,《楚语》申叔时论傅太子之法云‘教之以《春秋》。《礼·坊记》云:‘《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又《经解》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凡此诸文所说,皆在孔子之前,则知未修之时旧有‘春秋之目。其名起远,亦难得而详。《礼记·内则》称五帝有史官,既有史官,必应记事,但未必名为‘春秋耳。据周世法则,每国有史记,当同名‘春秋,独言‘鲁史记者,仲尼修鲁史所记,以为《春秋》,止解仲尼所修《春秋》,故指言鲁史,言修鲁史《春秋》以为褒贬之法也。”《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3页。孔颖达的言说包含了非常丰富的信息。第一,五帝有史官,必有史记,但不一定命名为“春秋”。第二,周代各国都有史记,应该同名为“春秋”。第三,孔子之前已有名为“春秋”的文献。第四,孔颖达认为孔子修改《鲁春秋》而成《春秋》。

杨伯峻通过文本对照证明孔子没有改动《鲁春秋》。其结论是,《春秋》是鲁史旧文,孔子曾用《鲁春秋》做过教本,传授于弟子详见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前言”第1316页。。事实上,杨先生所举诸例只能证明孔子对那些鲁史旧文未做改动,但不能证明孔子对其他史文未做改动。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曰:“至其作传之由,则刘知幾躬为国史之言最为确论。疏称‘大事书于策者,经之所书;小事书于简者,传之所载。观《晋史》之书赵盾,《齐史》之书崔杼及宁殖,所谓载在诸侯之籍者,其文体皆与经合。《墨子》称《周春秋》载杜伯,《燕春秋》载庄子仪,《宋春秋》载观辜,《齐春秋》载王里国中里,核其文体,皆与传合。经传同因国史而修,斯为显证,知说经去传为舍近而求诸远矣。”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六,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10頁。由此可知,《春秋》《左传》皆依据国史而修,《春秋》文体与“诸侯之籍”同,《左传》在文体上有与周、宋、燕、齐之《春秋》相近之处。这意味着,周代的史官至少创造了两种叙事文体,而且可能往往对同一件事至少采用两种文体来叙述。对于同一事件,若“载在诸侯之籍”,其叙述就是高度概括的,同时,本国史官还会详细记述该事件的全过程。例如,对崔杼弑齐庄公这一事件,齐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春秋》曰:“齐崔杼弑其君光。”齐国赴告于其盟国后,该事件被载入“诸侯之籍”,其记述应与《春秋》所记相似。齐国史官还应详细记述该事件的全过程,后被载入《齐春秋》,该记述应与《左传》对该事件的详细叙述相似。这就是周、宋、燕、齐之《春秋》有与《左传》文体相近之处的原因。《墨子·明鬼》所引杜伯死后弑周宣王的事出自《周春秋》详见李小龙译注:《墨子》,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121页。,此事当是周宣王时期的史官所记述的,最晚应在周宣王死后不久。那时周室还不至于“官失其守”,周史官应该遵史官之法而叙述。孔子观鲁史记的原因是鲁国“史官有法”。周鲁史官所遵的应是同一法,那么孔子所见的《鲁春秋》应该与墨子所见的《周春秋》体例相同。既然《周春秋》包含了一种与《左传》相似的文体,则《鲁春秋》亦然。因此,我们认为,《鲁春秋》本身包含两种文体,即策书体与简书体,策书是大事记,所记述的是本国大事及外国赴告的事,其体应与《春秋》相似,简书记事范围远远超过策书,而且叙述了大事的详细过程,其体应与《左传》同。孔子修《春秋》时,采用了《鲁春秋》之策书的文体杜预曰:“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11页。,左丘明作传时采用了《鲁春秋》之简书的文体。可以说经传二体皆出自史官。

三、周代统治者的执政传统与《书》、国史《春秋》的产生

周人十分重视总结经验教训并纂修文献,这种传统至晚从不窋就开始了。《国语》:“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不敢怠业,时序其德,纂修其绪,修其训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笃,奉以忠信,亦世载德,不忝前人。”韦昭注曰:“纂,继也。绪,事也”;“训,教也。典,法也”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5页。。“纂修其绪,修其训典”,可以理解为从言、事方面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因此,在先周时代周人就可能有言、事两类文献。后世继承了这种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传统,历代“先王之训”得以不断累积,由《逸周书·明堂解》“今予小子闻有古遗训,予亦述,朕文考之言不易”《逸周书》,皇甫谧等撰:《帝王世纪 世本 逸周书 古本竹书纪年》,济南:齐鲁书社,2010年,第74页。,可略知一二。据《国语·周语上》,周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以“先王之训”劝谏穆王不要发兵,“先王之训”在周代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这些“先王之训”被汇编成书,即是《周书》。《国语》曰:“《训语》有之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藏之,传郊之。”韦昭注曰:“《训语》,《周书》。”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473474页。韦昭此注很有见地。

周人早期从言、事两方面总结经验教训,而周代的君王也从言、事方面咨政。《国语·周语上》:“宣王欲得国子之能导训诸侯者,樊穆仲曰:‘鲁侯孝。王曰:‘何以知之?对曰:‘肃恭明神而敬事耇老,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不干所问,不犯所咨。王曰:‘然则能训治其民矣。乃命鲁孝公于夷宫。”韦昭注曰:“遗训,先王之教也”;“故实,故事之是者”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23页。。可见鲁孝公“问于遗训”“咨于故实”,就是从言、事两方面咨政。《逸周书·史记解》开篇曰:“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主之,朔望以闻。”《逸周书》,皇甫谧等撰:《帝王世纪 世本 逸周书 古本竹书纪年》,第88页。下文则列举了一系列亡国的教训。言说每一类教训时,都是先指出亡国的根源,再概述事件全过程。例如,“美女破国。昔者,绩阳强力四征,重丘遗之美女,绩阳之君悦之,荧惑不治,大臣争权,远近不相听,国分为二”《逸周书》,皇甫谧等撰:《帝王世纪 世本 逸周书 古本竹书纪年》,第91页。。统治者通过“遂事”吸取历史上的亡国教训,时时警惕,以免重蹈覆辙,这恐怕是周有天下长达八百年之久的重要原因。从《国语》《左传》等文献,可知周代确有“咨事”传统。《国语》曰:“诹、谋、度、询,必咨于周”;“咨才为诹,咨事为谋,咨义为度,咨亲为询,忠信为周”。韦昭注曰:“‘才当为‘事,《传》曰:‘咨事为诹。”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180页。

统治者向忠信之人咨询,是周代的传统。《诗经》的一些乐歌就是在养老礼上使用的。周代养老礼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乞言”,即君王向德高望重之人咨政。老者们富有政治智慧的言说可能被史官记录,或者以文献形态被传播,或者以口耳相传的形式传播。《左传》中常见“某某有言曰”,这种言说的一部分很可能就是“乞言”所得。

事实上,影响周代统治者的文献远较我们想象的丰富。《国语》载申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之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韦昭注曰:“以天时纪人事,谓之《春秋》”;“《世》,先王之世系也”;“《令》,先王之官法、时令也”;“《语》,治国之善语”;“《故志》,谓所记前世成败之书”;“《训典》,五帝之书”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485486页。。《国语》:“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韦昭注曰:“《夏令》,夏侯氏之令,周所因也。”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65页。由韦注可知,这里的“春秋”“世”“令”“故志”和“训典”,都是文献。至于“语”,如果不是专书,至少也应该是“治国善语”的汇编。申叔时所说的这些文献,都可以用来教太子,就此而言,这些文献就是培养未来君王的教材,其内容可因时代的变化而常新,但其文体应该相对稳定。其中,《春秋》和《故实》属于事类文献,《语》和《训典》属于言类文献。韦昭注“训语”为《周书》,《训典》应该亦属《书》类。

《书》与国史《春秋》从上述文献中脱颖而出,成为周代的主要史书。《墨子·明鬼》载墨子与“执无鬼者”的辩论过程。墨子列举《周书·大雅》《商书》及《夏书·禹誓》,力证有鬼。墨子总结道:“故尚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语数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也?则圣王务之。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李小龙译注:《墨子》,第134135页。此处的商、周之书,特指《商书》与《周书》。《明鬼》篇还列举了出自《春秋》的几件事力证有鬼。杜伯死后杀周宣王复仇,载在周之《春秋》。庄子仪荷朱杖而击燕简公,载在燕之《春秋》。祩子杀观辜之事出自宋之《春秋》。而齐之《春秋》则记载了一个神羊判案的传奇故事。作为墨子有鬼论之论据的事件出自两类书籍,即《书》与国史《春秋》,在论证过程中,墨子列举的每类书籍的例子不少于三个。墨子言说历史现象时将《书》与国史《春秋》并举,这意味着《书》与国史《春秋》是周代的主要史书。

《书》与国史《春秋》从众多文献中脱颖而出,有其必然性。国史《春秋》具有引导统治者行善戒恶的作用。统治者能否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能否行善戒恶,关乎其统治能否长久、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史《春秋》与周代统治者的核心政治利益密切相关,这就是国史《春秋》这种文献不断生成、长久传播的根源。《书》收录了“先王之训”,而“先王之训”是先王政治智慧的结晶,放之四海而皆准。因此,统治者能否遵循“先王之训”,事关兴亡。《国语·周语上》载祭公谋父曰:“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其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顿乎!”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8页。周穆王不听祭公谋父的劝谏,置“先王之训”于不顾,一意孤行,发兵征犬戎,“自是荒服者不至”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9页。,为周衰埋下了祸根。正是因为《书》收录了“先王之训”,所以周代上层人士在谈话中常常引用《书》中的至理名言。《国语·周语中》:“《书》有之曰:‘必有忍也,若能有济也。”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49页。“故《书》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75页。这两则引文中的《书》,韦昭都注为“《逸书》”。《国语·周语中》:“《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韋昭注:“今《周书·大誓》无此言,其散亡乎?”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7677页。《国语·周语下》:“《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韦昭注曰:“《夏书》,《逸书》也。”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106页。《国语·楚语上》:“《周书》曰:‘文王至于日中昃,不皇暇食。惠于小民,唯政之恭。”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502页。上述引文中的“书”,并不泛指书籍,而专指《书》这种文献。邵公谏周厉王弭谤时说,古代天子听政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史献书”,韦昭注曰:“史,外史也。《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11页。虽然上述引文中的《书》多为《逸书》,但从《尚书·无逸》“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尚书正义》卷一六,《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第433页。可知,《国语》所引《周书》的内容虽与《无逸》篇文字上有差异,但大体相似。也可以说《尚书》延续了《周书》那种收录统治者言论的核心文体特征,上引诸《书》应与《周书》一样,其主要内容是统治者的言论。

国史《春秋》与《书》之所以在众多文献中保持鹤立鸡群之势,是因为它们在周代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可以说其政治价值无可替代。国史《春秋》与《书》的产生及传播都与周代统治者的执政传统密切相关。

四、《书》与国史《春秋》是撰述之作

(一)史官定策

襄公十四年《春秋》曰:“己未,卫侯出奔齐。”《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二,第915页。襄公二十年《左传》曰:

卫宁惠子疾,召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悼子许诺,惠子遂卒。《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四,第966页。

襄公二十六年《春秋》曰:“春,王二月,辛卯,卫宁喜弒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七,第1030页。按照宁殖的说法,襄公十四年发生的出君之事,“诸侯之策”应书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春秋》却书曰“卫侯出奔齐”。如果这是孔子修改的结果,根本就说不通,因为替罪臣掩盖罪行绝不是孔子修《春秋》的做法。事情很可能是这样的:襄公二十六年,卫国权臣宁喜为了达成父亲的遗愿而弑卫君剽,其后卫侯衎复归于卫,宁喜便派使者向盟国赴告此事,并要求盟国改动襄公十四年关于宁殖出其君的记载,鲁国史官遂按卫的赴告改为“卫侯出奔齐”杨伯峻认为:“这一定是宁殖把持卫国政权,改行通告诸侯,诸侯太史也依通告照改。”(《春秋左传注》,“前言”第14页)。由此事也可以推测,襄公二十六年时,鲁襄公时期的《春秋》尚处在待定策阶段,因此史官还能修改十三年前的记载。后来,史官定策时以此次修改为准,书写为“卫侯出奔齐”,孔子修《春秋》时一仍其旧。

孔颖达对国史《春秋》的定策问题十分关注。定公元年《春秋》曰:“元年,春,王。”杜注曰:“公之始年,而不书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四,第1530页。孔疏曰:

凡新君初立,必于岁首元日朝正于庙,因即改元正位,百官以序,国史因书于策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其或国有事,故不得行即位之礼,国史亦书:“元年,春,王正月。”见此月公应即位,而有故不得。隐、庄、闵、僖四公,元年无事,而空书“春,王正月”,是其义也。此年不书“正月”者,公即位在六月故也。传称昭公丧及坏,公子宋先入。则正月之时,定公犹从昭公之丧在于乾侯,未入鲁竟,国内无君,不是即位阙礼,故不须书“正月”也。《释例》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丧在外,逾年乃入,故因五日改殡之节,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因以此年为元年也。然则正月之时,未有公矣。公未即位,元必不改。而于春、夏即称‘元年者,公未即位,必未改元,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于时春、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史官定策,须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则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年也。汉、魏以来,虽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于古也。《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四,第1530页。

诸侯史策之正法,国君即位之年,若于岁首元日朝正于庙,改元正位,则国史必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若国有事,国君不得行即位之礼,则书“元年,春,王正月”。定公即位之年的春季,《春秋》却曰:“元年,春,王”,既不书“公即位”,也不书“正月”,这与惯例不符。这是因为定公即位在元年六月,正月未得改元朝庙。史官实时记录事件时,当年六月以前应称前君之年,即昭公三十三年春、夏,但实际的情况是,当年正月已称定公元年。从情理上说,《春秋》中的时间标志应该出自《鲁春秋》,因为孔子修《春秋》时重新启用一套时间系统的可能性不大,毕竟为二百四十年间的历史事件重新配置具体的发生时间是件为难的事。尤其是像某公某年之类的时间标志,更不可能是孔子所創。可以肯定,《鲁春秋》已将前半年纳入定公元年。定策之时,撰述者对史官实时记录的年月进行了统一,将当年前半年亦统入定公元年。由此可知,《鲁春秋》并非由史官的原始记录汇编而成,撰述者对史官的原始记录进行修改甚至综合加工不可避免。在改元称年的问题上,汉魏以来史书的书写惯例与《鲁春秋》定元年的写法相同,即,虽于秋、冬改元却于春、夏就冠以元年。这说明《鲁春秋》的撰述与汉魏以来史书的撰述有相似性,它们都具有反思性叙事的特征。《鲁春秋》的撰述究竟是如何展开的,因资料缺乏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汉魏以来任何一部史书都不是由史官的原始记录汇编而成的,它们都是撰述之作。由此反推,至少可以肯定《鲁春秋》有不同于史官原始记录之处。

(二)进入国史《春秋》的事件是被筛选出来的

先秦时期左右史分掌记言、记事,但左右史所记之言与事,并不天然地形成史书。事实上,史书的撰述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事件进行选择。《国语》云“君举必书”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146页。,史官记录的一手资料必定汗牛充栋。就拿《鲁春秋》来说,如果它由史官实时记录的事件汇编而成,那么鲁君所做之事事无巨细都会汇集在《鲁春秋》里面,果真如此的话,孔子修《春秋》时得花多少时间阅览《鲁春秋》?左丘明的工作量就更大得惊人了。从常识出发,我们认为《鲁春秋》的撰述者一定对史官所记录的事件进行了选择、过滤。

从春秋战国时期人对国史《春秋》的看法可知,官方对什么事能进入国史《春秋》有明确的规定。《国语》曰:

悼公与司马侯升台而望,曰:“乐夫”!对曰:“临下之乐则乐矣,德义之乐则未也。”公曰:“何谓德义?”对曰:“诸侯之为,日在君侧,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乃召叔向使傅大子彪。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415页。

韦昭注曰:“春秋,纪人事之善恶而目以天时,谓之《春秋》,周史之法也。时孔子未作《春秋》。”徐元诰按曰:“《墨子·明鬼》下篇有:‘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墨子》佚文:‘吾见百国《春秋》。是《春秋》为诸侯国史之别名,不独鲁也。”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415页。羊舌肸即叔向。叔向精通《春秋》,故晋悼公召叔向傅太子彪,目的就是让太子学习《春秋》,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行善戒恶。这里的《春秋》,并不是孔子所修的《春秋》。孔子未修《春秋》之时,周王朝及诸侯国皆有《春秋》,而且周史之法又保证了各国《春秋》的统一性,其基本特征就是上引韦昭说的“纪人事之善恶而目以天时”,这也可以说是“春秋”这种史体的基本特征。作为国史的《春秋》,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劝善戒恶。既然如此,进入《春秋》的事件必定经过撰述者的筛选、过滤,被史官记注的一部分事件肯定会被淘汰,在一定时期内它们以档案形态存世。

到了战国时期,虽“官失其守”久矣,但诸侯国仍然在撰述《春秋》。《战国策》记载的苏秦弟弟苏代的一番话特别值得注意。他说:“伊尹再逃汤而之桀,再逃桀而之汤,果与鸣条之战,而以汤为天子。伍子胥逃楚而之吴,果与伯举之战,而报其父之仇。今臣逃而纷齐、赵,始可著于《春秋》。且举大事者孰不逃?桓公之难,管仲逃于鲁;阳虎之难,孔子逃于卫;张仪逃于楚;白珪逃于秦;望诸相中山也,使赵,赵劫之求地,望诸攻关而出逃;外孙之难,薛公释戴逃出于关,三晋称以为士。故举大事,逃不足以为辱矣!”何建章注释:《战国策注释》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139页。苏代所举的例子都是历史上的大事件。苏代意欲举大事而不得不逃亡,他预言这样的逃亡一定会被写进《春秋》。由此可见,身份高贵如苏代者也不是做什么事都能被写入《春秋》的。这里所说的《春秋》当然不是孔子所修的《春秋》,而是苏代所效力的诸侯国及其盟国的《春秋》。这就说明,即使在战国时期,“官失其守”对诸侯国国史的冲击不可避免,但史官传统仍然在顽强地发挥着作用。官方对进入《春秋》的事件的性质有明确规定,而且这种规定亦为大臣所熟知。苏代的那番话恰好证明国史《春秋》是选择性书写的结果。

刘知幾的史官身份赋予他不同于一般学者的独到眼光。史官的原始记录必遭史书撰述者的无情淘汰,刘知幾对此问题的认识远在他人之上。《史通·二体》曰:“考兹胜负,互有得失。而晋世干宝著書,乃盛誉丘明而深抑子长,其义云:能以三十卷之约,括囊二百四十年之事,靡有遗也。寻其此说,可谓劲挺之词乎?案:春秋时事,入于左氏所书者,盖三分得其一耳。丘明自知其略也,故为《国语》以广之。然《国语》之外,尚多亡逸,安得言其括囊靡遗者哉?”刘知幾著,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第2526页。刘知幾认为,左丘明著史之时,对春秋二百四十年之事进行了两次淘汰,进入《国语》《左传》的只是部分春秋时事。根据史书撰述的这一惯例,我们可以推想,各国史官撰述《春秋》时一定对史官的原始记录进行了大幅度的淘汰,进入《春秋》的都是符合撰述标准及意图的事件。

墨子所见的百国《春秋》,肯定不是原始档案。如果百国《春秋》是原始档案的话,就其封存的分散性及其数量之巨而言,几乎没有可能被墨子见到。因此,百国《春秋》一定是国史,一定是比原始档案精简得多的文本。作为国史的《春秋》,是撰述者根据原始档案撰述而成的。正如刘知幾在《史通·史官建置》中所说:“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刘知幾著,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第301页。在刘知幾看来,史书的撰写有赖于两种人的努力,一种是实时记录历史事件的史官,一种是根据原始记录撰述史书的史家,在某种意义上,史书的撰述就是“勒成删定”的活动,史家的首要工作就是对事件的选择与淘汰。国史《春秋》的撰述亦不例外。

(三)《书》《尚书》与史官记言之体的异同

章学诚指出:“《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谓无不备矣。然诸史皆掌记注,而未尝有撰述之官。”仓修良主编:《文史通义新编新注》,第36页。《周礼》明确规定记注工作由何史承担,但没有规定何史职掌史书的撰述,章学诚对此问题的关注表明,他确信像《书》及国史《春秋》这样的文献是在史官记注的基础上撰述而成的。章学诚还指出:“三代以上之为史,与三代以下之为史,其同异之故可知也。三代以上,记注有成法而撰述无定名;三代以下,撰述有定名而记注无成法。”仓修良主编:《文史通义新编新注》,第20页。在这里,章氏提出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即记注与撰述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书写工作。

如前所述,章学诚认为,《周礼》中并无左右史之分,既无此种职官,则《礼记》所说的“左史记言,右史记动”亦不可信,那么后儒“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当然是错误的。章氏进一步指出,古人未尝将言事分为二物,而刘知幾因《尚书》之《二典》《贡》《范》诸篇言事具记,转讥《尚书》为例不纯,实属削足适履之论。章氏的这些批判可谓有的放矢、入木三分。但是,班固《汉书·艺文志》的权威性又使得后世关于此问题的争论陷于尴尬境地。章学诚提出的质疑具有重要意义。他所说的那种矛盾确实存在,而且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长期以来纠缠不清,其症结在于记注与撰述的关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果认识到《尚书》与《春秋》是撰述之作而非记注之作,这个纠缠不清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章学诚指出:“《尚书》《春秋》,皆圣人之典也。《尚书》无定法而《春秋》有成例。”仓修良主编:《文史通义新编新注》,第36页。章氏认为,《尚书》《春秋》都是圣人的撰述之作,所不同的是,《尚书》的撰述无成例可循,而《春秋》的撰述有成例可依。在这里我们暂不讨论章氏对有无成例的说法是否恰当,《尚书》《春秋》都是撰述之作,这个判断是正确的。撰述与记注当然不同,我们自然不能根据史官言、事分记的事实来裁判《尚书》《春秋》体例是否纯正了。刘知幾以左右史分记言、事转讥《尚书》为例不纯,实属百密一疏;章学诚明知记注与撰述不同,而且他已经指出《尚书》《春秋》是圣人之典,但又裹足不前,没有进一步指出《尚书》《春秋》既依赖史官所记又超越了史官所记的事实,却以《周礼》无左右史全盘否定史官记言、记事与史书撰述的关系,实在令人遗憾。

国史《春秋》的体例来自史官记事之体。因为“史官有法”,所以周代各国史官记事之体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了稳定性与统一性。撰述国史《春秋》时,撰述者选择史官所记之事,大事书于策书,小事书于简书,此二体皆依史官记事之体,保持了实时记录的叙事特征,从叙述顺序上看,应该是顺时叙述,即按事件发生的自然时间顺序安排事件在文本中的位置,《春秋》即保持了史官的这种叙事体例。简书也应该是顺时叙述,这就是左丘明能够依据“本事”一一对应地为《春秋》所记大事作传的原因。先秦史书叙述顺序由单一的顺时叙述转向频繁使用错时叙述,是从《左传》开始的,《左传》强烈的反思性决定了它必须在继承史官记事之体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此文不赘。

《书》这种文献基于史官所记之言,与国史《春秋》的撰述一样,撰述者必定会对史官所记之言进行选择、淘汰,这个判断基于常识。现在的问题是,《书》体与史官记言之体有何关系?我们认为《书》与史官记言之体相近,这是因为《书》继承了记言之体实时记录的特征。《夏书》之《禹誓》曰:“大战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聽誓于中军。”李小龙译注:《墨子》,第134页。此处的“王乃命左右六人”,就是典型的实时记录的口吻,如果用反思性叙述的口吻,则此处的“王”必被其谥或号代替,正如《国语》曰:“悼公与司马侯升台而望曰:‘乐夫!”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415页。此处的悼公就是晋悼公,“悼”是其谥。《书》体之所以保留史官记言之体实时记录的口吻,是与这种文献编著的时效性直接相关的。《国语·鲁语上》曰:“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第146页。由此可知,先君言行对后世的重要价值在于是者可以为法、非者可以为戒,基于此,持续不断地汇总先王先君言行并使之籍文献形式传播,就是周代政治文化的常态。因此,《书》与国史《春秋》一样,需定期及时编著、不断新增内容,这种文献编著方式赋予《书》与国史《春秋》实时记录的特征。

《书》体与史官记言之体的相似性远大于国史《春秋》与史官记事之体的相似性。这是因为记言的手法远没有记事手法丰富、多变。章学诚就指出:“文章以叙事为最难,文章至叙事而能事始尽”;“序论辞命之文,其数易尽;叙事之文,其变无穷。故今古文人,其才不尽于诸体,而尽于叙事也。”仓修良主编:《文史通义新编新注》,第415页。在章学诚看来,“叙事之文”比“序论辞命之文”难写,一个作家是否有才华,关键看他叙事水平如何,这是因为叙事手法变化无穷,而说理手法相对有限。同理,史官记言要比记事简单。记言之体相对单一,所以《书》体与史官记言之体相似的可能性很大。

由《墨子·明鬼》及《国语》所引诸《书》的内容可知,《书》以记录言辞为主,有的可能兼记背景事件。《墨子》引《商书》曰:“呜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祸之时,百兽贞虫,允及飞鸟,莫不比方。矧隹人面,胡敢异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宁。若能共允,隹天下之合,下土之葆。”李小龙译注:《墨子》,第133页。从“呜呼”可知,这一段话纯属人物言辞。《墨子》引《夏书》之《禹誓》曰:“大战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听誓于中军。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李小龙译注:《墨子》,第134页。这段话由誓词背景及誓词本身构成,介绍誓词背景时采用了“概略”这种节奏类型,这样叙述的目的是为了淡化事件、突出誓词的主体地位。鉴于记言方法相对单一,《书》体又保留了史官记言之体实时书写的特征。我们认为,《书》体应该具有如下特征:如实记录言辞,如果有对事件的叙述,应该仅限于背景事件,且其叙述顺序应该是顺序,不可能出现错时叙述,其叙述节奏应该是“概略”。

作为撰述之作,《尚书》从旧史《书》脱胎而来,《书》与史官所记直接相关,《尚书》与史官所记之间必定隔着一层,因此,不应该以左右史分记言、事说来裁判《尚书》体例是否纯正。事实上,作为撰述之作的《尚书》兼容实时记录与反思性叙述的特征《二典》就以实时记录为主,兼有反思性叙述。,对史官记言之体既有继承又有超越。因此,完全否定《尚书》与史官记言之间的关系,或将《尚书》视为史官所记之言的汇编,都是不可取的。对《尚书》的认识,应突破过去以言事二分或言事相兼为裁判标准的局限,把《尚书》每一篇都视为一个完整的叙事文本,从叙事诸要素具体分析其叙事特征。之所以将《尚书》每一篇都视为一个完整的叙事文本,是因为它们是在叙事框架下呈现言辞的,即使是那些只对背景事件做简单交代的篇章也不例外。

左右史分掌记言、记事说渊源甚古,轻率否定该说实非明智之举。在新资料尚未发现的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再去纠缠左右史的具体分工问题。在承认史官分掌记言、记事的前提下讨论《书》与国史《春秋》的生成问题,既要注意二者对史官实时记录特征的继承,也要承认其叙事的独创性,绝不能将《书》与国史《春秋》视为史官原始记录的汇编。《尚书》与《春秋》都是圣人之典,属于撰述之作,其独创性不言自明,它们与《书》和国史《春秋》已有距离,与史官记录之间必隔着一层,因此,决不能把《尚书》与《春秋》的内容等同于史官所记,对《尚书》与《春秋》的认识必须突破言事二分或言事相兼说的局限,在先秦史书叙事大背景下,探究《尚书》与《春秋》的叙事特色,认识它们在中国历史叙事发展历程中扮演的角色及其对中国历史叙事模式演变作出的贡献。

中国历史叙事传统源远流长。自孔子开启私人修史之风以来,历史编纂名家辈出。研究者较多关注史家的历史叙事成就,而对史官叙事传统不够重视。正如孔子据《鲁春秋》并依周公旧制作《春秋》,左丘明和司马迁的历史编纂也继承了史官叙事传统。史有常制旧章,所以历代史官必有常法可依。史官的记注或撰述是史家历史编纂的基础,因此,史官历史叙事传统与史家历史叙事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春秋》《史记》等文献中保留了部分旧史原文,这为发现司马迁以前的史官历史叙事传统及阐释其对史家历史叙事的影响敞开了可能性。

[责任编辑 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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