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监督中的审计与 财政协同机制研究*
2021-10-27雷俊生
社会科学 2021年8期
雷俊生
如果你不能预算,你如何治理?预算执行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它展示的公共收支情况,直观反映了公共服务水平。审计监督与预算管理的良性互动,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国根据预算活动,将预算编制、执行、审批、调整、监督等权力分配给不同主体,并通过这些主体间的分权制衡,提示财政风险、消减预算腐败和权力寻租;但是分权也可能导致博弈,降低预算运行效率,为机会主义行为创造条件。因此预算执行中,各相关主体更多地表现为合作式博弈。本文立足预算执行监督实践,通过剖析协同中的不畅,探索完善协同监督机制,为预算法治和提升治理能力提供借鉴。
一、问题复现:合作背景下的预算博弈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领导下,监督预算执行,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主要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梳理近五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发现,我国财政与审计在分权中博弈、在协同中发展(见表1),共同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保障国家治理。

表12015-2019年国务院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预算执行(1)预算执行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具体执行主体是政府财政部门,监督主体是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是各审计机关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审计工作报告是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间博弈的结果。历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披露财政管理情况(包括财政支出、转移支付和财政基础工作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是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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