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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加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工伤

2021-10-27孔祥鹏

劳动保护 2021年10期

文/孔祥鹏

加班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常见的工作形态,一旦在加班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可以视同工伤,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在家中加班。本文叙述的案例极为典型,其争议的焦点是,非工作时间在家中加班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案情介绍

杨文峰生前系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法官,2017年8月11日下班后将工作案卷带回家,2017年8月12日早晨6时左右起床整理案卷材料,写案件判决,7点上厕所时突然晕倒,被家人送往三河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8年6月12日,杨文峰家属雷某,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廊坊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补正材料,廊坊市人社局于2018年7月2日受理,经调查、下达举证通知,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18]1082030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决定认定杨文峰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雷某不服,随后提出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最终判定,廊坊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廊坊市人社局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6月27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执的焦点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非工作时间在家中加班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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