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及建议
2021-10-27张英喆
劳动保护 2021年10期
文/张英喆
近两年,我国发生了多起较大以上房屋坍塌事故。2020年3月,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重大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2020年8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2021年6月,湖南省郴州市“6·19”较大民房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2021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四季开源酒店“7·12”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上述4起事故中,3起发生在施工过程中,1起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从地区看,2起发生在城镇,2起发生在乡村。
从《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和《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看到,两起事故均为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导致建筑物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有90名公职人员被追责(见表1、表2),受到了相应处理,教训十分惨痛。

表1 两起坍塌事故中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统计

表2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公职人员失职追责情况
厘清和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低层房屋都是农民自建、自用、自管,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大规模建设,经过几十年的使用,逐步进入老化期。
笔者经调研分析,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农村房屋主要集中在以下3类:一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二是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三是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
据排查,全国仅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就达800余万户,这些房屋大多为业主自行委托工匠建设,无专业设计、无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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