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传统中的“象魏悬法”*
2021-10-26张涛
社会科学 2021年8期
张 涛
“象魏悬法”载于《周礼》,成为中国制度史与思想史上的重要传说,学界甚至将今日的普法活动追溯至这一传统。法律史学者对这一传统在历史上的影响,尤其是明清以来的法律宣传活动已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有法律史研究者并不以考证《周礼》的记载是否真实可靠为目标,而是倾向于得出基本的结论:“法律的公布和宣传乃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传统,不但为儒家所崇尚,而且也被法家所重视,因此它才能一直延续到帝制时代的结束。”(1)徐忠明:《明清国家的法律宣传:路径与意图》,《法治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1期。也有学者根据《周礼·秋官·司寇》“县刑象”的记载,认为我国西周时期即已公布成文法。(2)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73-78页。但也有学者认为象魏悬法“还没有具备后世成文法典的特征”,参见武树臣《儒家法律传统》,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9-260页。
象魏悬法就是周代的普法活动吗?对象魏悬法的认识,是否应局限在法律宣传活动之内?作为一种从经学原典蕴育而出的观念,象魏悬法对后世有何影响?象魏悬法的内涵自《周礼》成书以来产生过变化吗?现代普法活动是否可以溯源于此?对上述问题予以讨论,相信对深入理解“象魏悬法”和中国礼法传统的基本精神不无裨益。而讨论上述问题前要先探究:《周礼》对象魏悬法的具体规定究竟为何?这一制度究竟属于周代的历史真实,还是只存在于《周礼》文本之中?
一、《周礼》悬法及观法、读法与宪禁
《周礼》之中,秋官掌邦刑,与司法最为密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