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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发音不规范怎可成逃债理由?

2021-10-25刘家杭

新传奇 2021年41期
关键词:大发借条利息

刘家杭

“我们没借过徐珊的钱,我们借的是许珊的钱,那你徐珊凭什么要许珊的钱?”法庭上,大发分公司总经理的一番辩驳让“债主”徐珊有口难言。

近日,这起由方言发音不规范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热议。

徐珊稱,2016年3月2日,大发分公司向自己借款10万元,并立有借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5%”,但具体的还款时间并未说明。直到2017年7月,大发公司都按约定支付利息将钱转账到指定账户。但之后,徐珊再未收到利息。

2020年9月10日,徐珊将大发分公司及其所归属的总公司告上法院。

面对徐珊的控告,被告方表示,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不是“徐珊”,而是“许珊”,自己公司也就不存在徐珊口中的借贷行为。

一审中,徐珊将借条及中国农业银行交易清单作为证据当庭提交。法院查证后认为,原告姓“徐”与借条中的“许”在本地的语言环境下极易混淆,无论是从原告持有该借条还是之后被告大发分公司支付利息的情形看,都可以认定借条中“许珊”便是本案的原告“徐珊”。

法院认定,原告已经履行了出借资金的义务,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被告大发公司称,就算大发分公司和徐珊之间的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但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徐珊也应依法丧失胜诉权。

对于大发公司的这一说法,法院表示借条中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属履行期限不明,但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被告履行还款责任。故被告的这一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且原告于2020年9月10日向法院起诉被告,截至判决时已给予被告大发分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大发分公司应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

(《上海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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