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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保理——业务创新引发的思考

2021-10-23李晟玉

国际商务财会 2021年9期
关键词:去杠杆供应链金融

李晟玉

【摘要】中央企业是社会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良性运行、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力量。近几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央企成为“去杠杆”的中坚力量。随着金融业务综合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某财务公司作为中央企业核心金融板块,在金融改革进程中不断探索可操作的资产经营类金融工具,将保理业务与银团业务相结合,发挥财务公司、金融机构、企业三方优势,帮助集团公司压降“两金”“去杠杆”,助力主业高质量发展,开启财务公司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新思路。

【关键词】去杠杆;联合保理;供应链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2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建筑行业的央企降杠杆成为国家“去杠杆”工作的重点,及现代社会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良性运行、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市场变革的大背景下,以及在国务院和国资委关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清”工作以及压降“两金”的相关要求下,采取何种措施完成清收清欠、盘活应收账款、寻找压降空间已成为中央企业,尤其是建筑央企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某央企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积极创新发展金融产品,多措并举,采取包括保函置换质保金、票据支付替代现金结算、推广应收账款保理、创新开展联合保理业务等方式,积极帮助所属集团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周转率、改善现金流,最终实现“降杠杆”“减负债”“降成本”的财务目标及经营目标。

在众多的金融产品中,联合保理业务作为财务公司2018年在全国财务公司中实现率先落地出账的业务,成功帮助了成员企业盘活存量应收账款、债权,体现了财务公司持牌金融机构的优势,及联合保理业务的亮点——模式创新。比照银团贷款业务的模式,联合外部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利用其天然拥有的“便宜钱”“聪明钱”,同时结合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了解主业和产融结合等特点,帮助企业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加速回款,改善集团公司整体现金流和资产的结构,各取所需,最终实现三方共赢。

一、联合保理中“联合”优势的体现

联合保理业务相较于普通保理业务,其创新和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模式有创新

财务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联合,整合双方优势,组成联合保理商对集团公司下属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认购。在应收账款出资认购上采用平层结构,联合保理商之间不存在优先劣后关系。在保理融资的出资上,财务公司出资比例为10%~20%,金融机构出资比例为80%~90%。

(二)期限和成本存优势

根据所筛选的资产条件,考虑工程项目的普遍特点,全面考虑验工计价周期、业主付款条件、付款时效、付款宽限期等基本要素,审慎看待财务公司、金融机构作为受监管部门监管的风险控制原则,该创新联合保理业务的单笔业务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且总成本较低。

(三)无追保理可满足诉求

在受理上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两种业务,保理商承担的风险差异巨大。在市场上,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不接受完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因此几乎没有无追索保理业务落地放款的先例。

但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银行”,相较于一般金融机构对集团下属成员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行业属性等有着更加直接深入的了解,同时财务公司的支付结算系统覆盖全集团,可以更好地履行对保理申请人的账户和资金进行管理的职能。

通过财务公司、集团、外部金融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多次深入沟通,结合财务公司“充分了解你的客户”的先决条件和商业银行资金充裕的优势,以及集团信用支持等多方面有利因素,最终签署了《联合国内保理业务全面合作协议》。由财务公司与外部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保理商,按照1:9或2:8的比例联合共同受让单笔或打包应收账款资产,通过联合保理的方式对集团下属成员企业经筛选的建设项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共同发放无追索权(外部金融机构)和有追索权(财务公司)的公开型保理融资业务,其中无追索权保理部分可实现集团出表,见图1。

财务公司的联合保理业务亮点之一在于产品组合丰富,能够满足成员企业针对不同项目组合、不同期限组合等多样化的需求。产品的灵活性和定制化能够满足成员企业对于资产出表、压降“两金”、保留应收账款收益、降低融资及财务成本等全方位诉求。同时由于联合保理商中的外部金融机构对受让80%~90%的应收账款部分无追索权,从财务公司及成员企业(保理申请人)的角度看,起到了通过小比例资金(10%~20%保理放款资金)撬动外部金融机构大比例资金的效果,因此可以作为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业务品种。

二、联合保理与结构化融资的伯仲之分

现阶段,集团公司主要依靠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ABS)与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等结构化融资实现“降两金”和“去杠杆”。结构化融资工具与聯合保理业务相比,谁更具有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可以通过以下的对比分出伯仲。

(一)可操作性的对比

联合保理业务不存在优先级和劣后级,因为平层结构更容易被外部金融机构所接受;ABS或ABN均存在明确的优先级和劣后级,且投资者对劣后资产的投资意愿较低,导致业务落地成本偏高。此外,若资产出让方或业务申请人(成员企业或关联企业)自持劣后份额,则该部分劣后资产可能无法满足资产出表条件,最终无法达到降杠杆的初衷。

(二)业务流程的对比

联合保理与ABN或ABS相比,时效性更强、流程更加简洁。以ABS为例,办理流程如表1所示。

办理联合保理业务与ABS或ABN业务最大的不同点在于,联合保理不需要借助成立SPV公司来完成资产转让,应收账款出让人(即业务申请人)可直接将该部分资产转让给联合保理商,操作风险更低,更易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具体流程如表2所示。

从表1与表2的对比中不难看出,仅“无需成立SPV公司”这一点就极大地降低了联合保理业务的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其他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也较结构化融资产品有着更强的可操作性及便利性。

(三)落地成本的对比

联合保理业务的融资成本相较于结构化融资产品(ABS或ABN),综合成本低至0.8%~1.2%。联合保理业务以期限灵活和成本低廉等特点更容易被申请企业所接受。

(四)灵活性的对比

联合保理业务可办理单笔较大资产的交易,而ABS和ABN有单笔资产转让不能超过资产包总金额10%的限制,无法做大额应收账款;联合保理可通过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披露信息、财务公司或金融机构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以往的合作情况等,选取资质好的债务人开展业务,而ABS和ABN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通常会有债务人负面清单;联合保理可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通知送达债务人处的方式告知债务人,通过这种方式尽可能降低来自债务人方面的阻力。

(五)吸存贡献的对比

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联合保理业务保理专户,可帮助财务公司带来稳定的吸存,在实现保理资金监管的同时,起到以保理业务促进集团资金集中的平台作用。

三、联合保理推广优势显著

(一)管理助推性

基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情况,财务公司依托金融牌照优势,联合外部金融机构创新开展联合保理业务,可助推集团公司对于所有成员企业应收账款的统一管理。通过集团的统一协调,帮助成员企业盘活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和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优势互补性

联合保理联合了外部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财务公司懂行业、重生产,外部金融机构懂业务、资金足;双方共同协商,从业务实质和行业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互补优势,最终形成行业+客户+技术+资金互利共赢的创新模式。通过结构化的设计,不仅满足了集团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实现资产出表的根本需求,也达到了财务公司为“产融结合”服务的宗旨。从金融环境方面看,更是有效避免了现如今日益凸显的“金融脱媒”也就是“金融非中介化”现象的发生。

(三)风险可控性

财务公司作为联合保理商,更是集团公司内部持牌的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为联合保理业务本身提供信用风险控制措施,约束集团成员企业降低违约的风险;另一方面,联合保理业务本身将买卖双方的商业行为通过应收账款转让的形式转化为金融行为,即借助金融机构的力量及征信信用的约束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催收账款,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违约的可能性,有效控制了坏账风险。同时,保理账户的统一管理,不仅提高了集团的资金集中度,保障了资金安全,也加强了应收账款资金流向的风险防控。

(四)成本经济性

联合保理可优化成员企业财务状况,提高集团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促使集团公司拥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去释放大量有息负债,从整体上降低集团公司财务费用。

(五)广泛推广性

通过同业交流以及行业协会的正面宣传,目前金融机构可为单一企业提供保理、联合保理产品,站在集团公司的角度上,考虑为其搭建“联合保理池”。所谓“联合”即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作为业务推进主动力;“保理池”同“票据池”,通过将不同买方、不同期限的应收账款统一入池管理,形成一个资源整合,将成员企业零散的应收账款期限错配、整合起来统一融资的创新模式,同时在业务发展初期,该市场仍有较大空间,财务公司可对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调研。各申请企业虽需量身打造具有“特性”的联合保理方案,但财务公司可发挥行业优势,发掘这些个体间的“共性”,确立一套区分行业或产业的提纲式的完整推广方案,为联合保理业务进一步推广提供基础和保障。

四、建筑类企业中金融业务的思考与展望

近些年,“供应链金融”成为金融机构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企业资金流,并将单个企业不可控的风险稀释为供应链上整体企业的可控风险的重要金融服务手段。自“供应链金融”这个概念存在于国内金融圈起,就有着不同于“外国理解”的特殊“中国国情”,在国内被普遍接受的“供应链金融”是指:为中小型企业量身定做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它将资金流有效地整合到供应链管理中来,既为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企业提供商业贸易资金服务,又为供应链弱势企业提供新型贷款融资服务。相比于大型基建类项目的“业主方”,作为项目承包方、建设方,集团各成员企业虽非中小企业,但可将他们划入“供应链弱势企业”这个群体,究其原因,仅“赊销”二字。

“赊销”已经成为包括建筑行業在内的大多数行业重要的交易方式,“买方市场”稳定形成,卖方或供应方应对日益严峻的资金压力和流动性风险,急需供应链融资的方式助其盘活应收账款。因此,金融机构如何帮助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租金等便成为“供应链金融”时代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联合保理业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联合保理产品的介入,不仅能够帮助债权人、债权受让人锁定还款来源,为买卖双方的“赊销”行为添加信用约束,还能够带动资金集中结算,让账户使用活跃起来。更重要的是,在强监管、控风险的金融大环境下,能够实现商业行为中买卖双方的收益和成本最优化,实现金融机构(保理商)的产品收益和风险管理平衡化,最终达到“供应链金融”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票据,作为“供应链金融”中不可或缺的业务品种,同样是帮助成员企业盘活存量票据,提前获得融资的重要金融工具。财务公司推进财票的行业内互认,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企业的商票进行信用支持,为稳定的信息技术进行支撑等,都是财务公司开展票据业务、搭建票据池的先决条件。财务公司可设计出适合集团企业票据池业务的“分步走”计划,逐步将票据融资做大、做活。

保理融资、票据融资等都是财务公司从集团、成员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希望能够为其提供更接地气的金融服务。从应收账款融资入手,从盘活票据出发,以“保理集中”“票据集中”促集团整体的“资金集中”,着眼全产业链流程,逐步将包括保函、融资租赁等在内的其他金融产品逐步集中统一起来,着力打造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品牌,树立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标杆。

主要参考文献:

[1]宋华.供应链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张旭开.新常态下企业供应链金融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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