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中的安全管理重点
2021-10-23张文鹏
居业 2021年9期
张文鹏 惠 东
(日照瑞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日照 276800)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安全风险集中、事故隐患多发的阶段,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核心管理主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平稳有序推进有着最终决定因素,但建设单位受管理幅度大、管理重心偏向于成本和工期以及项目负责人业务知识储备等因素影响,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上,更多地依赖施工单位自觉性及政府执法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存在着安全管理投入少和期望收益成效高的矛盾。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受益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绩效将直接影响项目建设的整体目标。对于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完善处理,满足工程建设目标所需。[1]
1 建设单位的法定安全管理职责概述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标准已逐步建立完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工程参与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已经逐渐清晰,总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1.1 确保建设项目合法有效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将有安全保证措施,作为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各省、市住建部门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也更加具体,但核心要求均是使建筑活动确保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1.2 履行法定发包人义务
包括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施工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等资料,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等法定发包人义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