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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问题及解决策略研究

2021-10-22代建学

职业·下旬 2021年9期
关键词:实施问题解决策略

代建学

摘 要:本文对开滦技师学院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对各类问题提出了解决策略及建议举措,以期为各学校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施问题    解决策略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河北省和唐山市在2019年分别下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和院校积极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

笔者所在学校(开滦技师学院)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号召,主动作为,与当地大中小企业积极洽谈合作,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在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学校等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些问题,给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与开滦技师学院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既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中小企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宣传引导作用仍需进一步增强

地方各级政府在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中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依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实际工作中,不管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不了解、不掌握和不清楚的情况。由于政策不清导致部分企业对此项工作不关心、不重视、不主动和不参与,给政策的推行造成一些不利影响,给企业和员工带来损失,白白浪费了国家的利好政策。因此,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宣传的覆盖面需持续扩大,精准度需进一步增强。

(二)政府组织领导和企业主体作用需进一步发挥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进行。但目前,政府组织领导职能发挥手段还比较单一,仍以行政指令性方式开展工作。同时,企业应积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应由所在企业承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企业以生产为主,在政策掌握、机构人员设置、日常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与不足,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更为明显,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诸如培训备案审批、教学方案制定与实施、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等工作更多依赖学校牵头完成。有时学校也会完成一些本应由政府或企业负责的工作,形成了以学校为主、分别对接政府与企业的局面,既给学校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也对实际培训效果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企业、学校和学徒三方积极性需进一步调动

在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过程中,企业参与积极性参差不齐。部分企业重业绩重经营,没有考虑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长远价值,一些中小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缺乏平台和长远规划。学校由于存在机制体制问题、绩效分配政策问题和师资短缺以及设备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参与培训的学徒短期获利目的性较强,因参加培训需要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同时部分企业缺乏对参加培训学徒的配套学习激励政策,使得个别学徒出现中间放弃学习的情况。

(四)培训质量需进一步提高,评价考核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计划应是以企业为主,学校参与,企校共同制定。在实际执行中,企业侧重岗位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养,学校侧重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的传授。培训质量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的确定需要企业与学校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以提高参培学徒的培养质量。虽然校企前期通过调研和研讨共同确定了评价考核方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企业因为生产因素和用工因素等,一些岗位操作技能培养不能按计划完成,工学矛盾依然存在,对培训质量的提高造成影响;企业岗位技能培养与学校理论知识系统培养有时仍各自为主,没能很好融合统一等。

企业导师考核评价与学校指导教师评价如何更好地衔接统一,学校学制教育课程体系设置及考核要求如何进一步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等问题,都需要校企不断深入研究加以完善。

(五)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创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不断强化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监管,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和监管平台,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同时对学校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这些举措有力地保证了培训质量,但在监管中也存在监管信息平台脱离企业和学校实际、推進方式手段较为单一、网上流程复杂、层层重复监管等诸多问题,增加了企业和学校实施学徒制的人力和资金成本,不利于工作效率和培训质量的提高,因此,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举措需进一步创新。

(六)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人员应为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在实际工作推进中,由于各个企业用工情况不同,企业每年新招录和转岗人员数量不足,难以大规模组织开展学徒培养,相当一部分企业迫切希望将在职职工全部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范围,打破身份限制。同时,随着国家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结束必须取得中级工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企业才能申领培训补贴资金。实际情况是相当一部分参加学徒培养的学员在培养期1~2年结束时,特别是一些以企业转岗人员身份参加学徒培养的学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规定并不满足参加中级工、高级工鉴定考核条件,无法取得中级工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这也造成了企业无法申领后续补贴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推进,同时也影响了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积极性。

针对类似这种由于政策导致不利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推进的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进行认真研究,对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问题解决的策略举措

(一)强化政府政策宣传引导的覆盖面与精准度

对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政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做好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学徒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制度,做好工作指导。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影响大、受众广、传播快的优势,加大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和国家职业技能提升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采取普遍宣传、重点宣讲和政策咨询等多种方式,确保宣传效果。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强化协调联动,注重政策宣传的精准性,共同为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营造良好氛围。

(二)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引导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人力資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改变目前由学校为主对接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现状,推动企校履行好各自职能,共同提高培训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服务与管理职能,对开展学徒培养的企业做好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新型学徒培养的前期备案审核、中期培训组织实施、后期考核和剩余资金申领等各个环节主动作为,履行责任,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牵头组织辖区企校定期开展座谈和交流活动,交流总结培养过程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企业和学校排忧解难,促进企校协作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制定政策举措,充分调动企业、学校和学徒三方积极性

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工作流程,学校同时应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的宣讲和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于学校,政府应出台促进学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职业培训的激励政策,加大学校实训设施改善和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明确学校开展培训取得收入的分配政策,鼓励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对于学徒,企校在学徒培养上要从学员职业生涯发展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学徒个人利益,统筹考虑如何通过开展学徒制培养提高参培学员的学历、职业技能等级和薪酬待遇等,企业要制定优秀学徒考核奖励办法,有效激发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要深化企校合作,提高培训质量,制定完善的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企业和学校要强化联系沟通机制,加深企校合作和产教融合的深度、扩展广度,发挥好专业建设委员会、企业大师工作室、企业和学校双导师队伍等多平台的作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等现代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破解工学矛盾和产学脱节等难题,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同时,企业和学校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基于“企校”联合培养、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方式的多元培训质量评价标准,逐步形成集管理、督导、评价、反馈为一体的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力求全面、真实、准确、科学地体现学徒的整个学业成果,进一步保障培养质量。要采用PDCA(计划—执行—检查—修正)循环的管理方式,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导师工作职责、学员学习管理规定、培训教学运行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培训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等五个方面内容。制定由企业、学校共同实施的多元培训质量评价体系,由双方人员组成考核机构,采用过程性和结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其中包括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企业导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建设方案,对学徒制培养运行机制建设、企校师资教学质量、学员学业水平等项目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测评与考核,确保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质量。

(五)要创新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现有网络监管平台基础上,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举措,深化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学校通过公开承诺制开展新型学徒制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计划、纳入培训监管程序后即可开展,持续简化培训实施和监管流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和督导评估,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列入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与其他业务共同管理。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通过有效创新监管举措,使企业和学校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质量。

(六)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各项政策,补齐短板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政策调整,鼓励先行先试,落实好这项长期的利好举措。

河北省在推进实施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已经出台文件将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全部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范围,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推进和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为破解政策制约开了好头。但在某些政策文件中规定了只有取得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才能取得培训补贴资金,这与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有矛盾之处。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思路,着力破解不利于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的政策堵点,全力支持企业开展好新型学徒培养工作。

三、小结

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策略是笔者基于所在省、市以及单位在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进行的综合分析,对于促进本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对于外省市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也有一定借鉴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郑良田.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探索与实践[J].职业,2017(31).

[2]田海峰,刘颖.浅谈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践与探索——以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工学校为例[J].职业,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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