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现象学与解释学
2021-10-21李涛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建构
李 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2488)
海德格尔哲学通常被认为是存在论。然而,海德格尔晚年(1962年)在《给理查森的信》中写道,“《存在与时间》一书中展开的存在问题则抛弃了这一哲学立场。而且这些都基于对我至今仍然恪守的现象学原则的更加忠笃的坚持。”(1)[德]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编,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274页。海德格尔认为自己在晚年还恪守现象学原则,而且存在问题也来自对现象学原则更加忠笃的坚持。那么,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论与现象学究竟是对立还是同一的关系?
海德格尔早期哲学的主题也被叫作“解释学”,他在1923年的课程名称就是《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他说:“因为[解释学]这一原始意义曾驱使我,用它来标识那种为我开启了通向《存在与时间》的道路的现象学思想。曾经至关重要、而且今天依然还要紧的事情是,使存在者之存在显露出来。”(2)[德]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17页。存在论、现象学与解释学,这些海德格尔用来标识自己思想的名称究竟是什么关系,各自起什么作用呢?笔者将以《存在与时间》为核心,涵括《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时间概念史导论》《现象学之基本问题》等海德格尔早期著作,兼及晚期著作,展开关于存在论、现象学与解释学的关系的论述。
一、存在论与现象学是一体两面
一般认为,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是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启发下产生的,但海德格尔又对胡塞尔现象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甚至说胡塞尔现象学是非现象学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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