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产业链重构与大股东私利行为
2021-10-21王永妍
科学决策 2021年9期
关键词:关联
王永妍
1 引 言
随着互联网与“大智移云”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商业行为与商业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新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零售、新业态层出不穷,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价格至胜、产品独特、渠道为王,而更多的体现为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而在数字化时代,商业模式的价值亦不再是卖产品,而更多地体现在服务上(邬贺铨,2015[1])。这一大形势倒逼着企业通过进一步重构与优化内部价值链或产业链①价值链强调效益,致力于为客户创造更多、更大价值,关注价值创造的活动与环节;产业链强调产业整体价值,致力于产业综合价值的最大化,关注产业内部上中下游的协调与均衡。两者的核心主题均是价值问题。由于产业链是一个更加宏观的概念,简明起见,下文仅使用产业链的概念。,来实现业务、资源、服务的整合与转型升级,这种重构与优化有时甚至需要企业打破原有的边界,通过跨界整合,来向客户提供产品组合和一揽子解决方案,以实现更优越的用户体验,来获取竞争优势。苏宁的数字化转型,京东自建物流体系等均属于其中的典型案例。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在内部产业链重构的过程中,整个集团的业务架构可能发生重大变化,集团成员的业务范围、价值主张、收益安排等均可能被重新定义,这也将引起集团成员代理成本的改变。以乐视网(股票代码:300104)为例,在其上市的2010年,乐视集团业务由网络视频服务、电信设备集成与制造以及影视投资3大板块构成,共有17家成员企业,其中乐视网主营网络视频服务,并向集团采购电影版权,为集团的下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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