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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正式施行

2021-10-20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2021年10期
关键词:教育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办法》共有六章、29条,着重从4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第一个方面:“问谁的责”,明确了问责对象。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是有关工作人员。第二个方面:“谁来问责”,明确了问责主体。《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第三个方面:“问什么责”,明确了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第四个方面:“怎么问责”,明确了问责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針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第二种情况,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摘编自教育部网站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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